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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叛教罪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3-12 19:32:41     標題: 叛教罪

所謂叛教是:有理智的、成年的男女穆斯林未受任何人的強迫脫離伊斯蘭教,變成不信教者。但精神失常者,兒童的叛教不足爲論,因爲他倆是未受責成的人。阿裏的傳述:穆聖說:“三種人無法律責任:① 熟睡者到醒時爲至;② 兒童到成年時爲至;③ 精神失常者到恢復理智時爲止。”只要穆斯林心存正信,受強迫說了叛教的言語時不算爲叛教,真主對此下降了這段經文:真主說:(既信真主之後,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稱不信、內心卻爲信仰而堅定者—爲不信而心情舒暢者將遭天譴,並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十六:106)。

伊本·安巴斯說:多神教徒抓去了安瑪爾和他的父親及母親蘇蔓耶、蘇海布、比倆裏、漢巴布、薩裏木,對他們用了嚴刑。蘇蔓耶被邦在兩隻駱駝之間分肢,用矛剌她的下身,有人對她說:你爲了男人信了伊斯蘭教。結果她和其丈夫都被殺害了,他倆是爲伊斯蘭教捐軀的第一人。至於安瑪爾逼迫說了他們想聽的話,後來他給穆聖告訴了此事,穆聖問:“你內心怎樣想?”他說:我的信念堅定不移。穆聖說:“如果你再被抓去時,你就這樣做。”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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