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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各位大大~這算構成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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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980
時間:
2012-3-16 22:52:22
標題:
請問各位大大~這算構成肇事逃逸嗎???
各位專人
不好意思
小弟不才
總是問一些愚蠢的問題
小弟我最近看新聞
發現近來治安一直不是很好
尤其是(夏天)即將到來
週末肯定會有很多的飆車族
小弟我((如果))
我是假設喔
如 果
我開車遇到七台或是八台機車忽然把我圍起來
手持大鎖或是安全帽丟擊我的車子
此時有人企圖想要開我車門
我可為了自保逃跑並且開車衝撞人群逃逸嗎
而且我是(開車撞開人或是機車逃跑)
只為了逃跑也並沒有倒車繼續傷害其他人的想法
這樣做會構成什麼樣的罪名呢
以上小弟我只是突然想到並非實際遭遇
也很高興能夠與各位專人來一同討論這個問題
來啟發我的知識
來讓我學到知識
以及更加的去認識法律
以上
謝謝各位
作者:
寒夜知了
時間:
2012-3-16 23:23:19
本帖最後由 寒夜知了 於 2012-3-16 23:24 編輯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一點
因為你是假設性的問題
並沒有實際發生狀況
實際發生的狀況有一點的不同
在法律上就會有很大的不同判決
我建議你裝行車紀錄器做證據
並且當時你在車內,若冷靜的下來,你能報警就報警
事後舉證你並非"肇事逃逸"而是要主張"正當防衛"
刑法第185之4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逃在法律上有很多爭議,若不構成"死傷"就不構成肇逃罪...(這也有法律上的漏洞...)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成立的要件有三,分別是「緊急防衛情況存在」、「緊急防衛行為實施」以及「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前兩項為客觀要件,後者則為主觀要件
所以正當防衛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爭議,自我防衛是有條件的,不是要你逃跑而拼命亂撞人..
這是大概的理論跟你說
實際的發生加上附帶的外力介入將會有不同的判決
作者:
我我我吱吱
時間:
2012-3-18 23:57:48
本帖最後由 我我我吱吱 於 2012-3-19 00:01 編輯
毀損罪 肇事逃逸 傷害罪 又或者是導致終生傷害後遺症的 重傷害罪
但對方是 殺人未遂 毀損 非法集會 擾亂社會治安法 妨礙自由 等可以起訴 但是成不成立就要看檢察官了
一事歸一事 法律就是這樣 只是法官會考量你的處事從輕判刑 畢竟你毀損 肇逃 傷害是事實....
做做樣子 弄你個緩刑 社會服務 等於就是沒事 .... 假如只是逃命闖闖紅燈 逆向行駛 又可以提出你生命感受到威脅的證明 或許可以撤銷 這是我的想法
他們也一定會說有其他管道可以使用 譬如報警之類的 但是你有時間報警嗎? 這就是法綠的漏洞了
作者:
crazy涵
時間:
2012-3-19 09:25:59
三樓所言即是 !
沒事還是不要太晚在外出現吧 , 這才是最根本的辦法了 !
法律本來就是死的 ..
作者:
神奇魔力
時間:
2012-3-19 14:03:08
他人要傷及你的生命財產安全,你正當防衛是沒錯,但是開車撞機車而導致他人也受傷,這在法律罪則之下也是有罪的,現在記錄器盛行,如果能有紀錄備查,那麼也許就沒那麼嚴重了,畢竟不是故意開車肇事的,不過前提是希望別遇到烏龍法官!
作者:
digigo100
時間:
2012-3-19 23:21:10
神奇魔力 發表於 2012-3-19 14:03
他人要傷及你的生命財產安全,你正當防衛是沒錯,但是開車撞機車而導致他人也受傷,這在法律罪則之下也是有 ...
烏龍法官還好,怕遇到"恐龍"法官或"提前"法官就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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