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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受害者的家屬寬免或情願接受血鍰時兇手是否再交納罰金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3-23 10:18:38     標題: 受害者的家屬寬免或情願接受血鍰時兇手是否再交納罰金

若兇手抵了命時,無須交納罰金。艾蘇格爾之子娃依萊的傳述:白尼賽裏麥族的一夥人來見穆聖說:我們中的一人殺了人,他必入火獄怎麽辦?穆聖說:讓他釋放一奴隸,真主用奴隸的肢體從火獄上贖回他的肢體。一說:我們中的一人殺了人,他必入火獄,因此我們來請教穆聖該怎樣救他?穆聖說:“你們替他釋放一個奴隸,真主借奴隸的每一肢體釋放他的肢體,使他免遭火刑。”

紹卡尼說:娃依萊的聖訓說明:故意殺人者得到受害者的繼承者的寬赦或情願接受血鍰後,他仍須交納罰金,如果兇手抵了命時,無任何罰金,因爲抵命等於罰金。吳巴德的傳述:穆聖說:“抵命等於罰金。”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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