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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兩人共謀殺人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3-28 14:29:45     標題: 兩人共謀殺人

由一人抓住,另一人動手殺人的命案,怎樣裁決?

若一人抓住了一人而另一人動手殺了人時,兩人須得抵命,因爲他倆是共謀者,兇手趁前者的抓住才有機會殺了人,致使被害者難以逃脫。這是萊斯、馬立克等學者的主張。

哈奈菲派、沙菲爾派主張:兇手應抵命,抓住者應受監禁,直到死亡。以示懲處。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說:“若一人抓住一人,而另一人殺了人時,兇手須抵命,抓住受害者的人要監禁。”

沙菲爾說:阿裏曾裁決:一人抓住了一人而另一人故意殺人時,兇手應抵命,監禁抓住被害者的人,直到死亡。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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