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王家都更案 [列印本頁]

作者: 吳漢哲    時間: 2012-3-29 14:12:37     標題: 王家都更案

不好意思
因為突然想聊解一下
這次鬧很大的都更案
我想有個中立的答案



-----------我的心得-----------
我只認為
不管我開多大的天價
我的東西你本來就不能強制拿走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29 14:33:13

不管是哪一方  理由都對

今天王家吃虧在對於政府公文的不瞭解

等知道時以失去時效

再另外與建商溝通時

沒有替自己保留證據跟副本

才會變成自己理虧

其實 以居民來講誰對誰錯呢???

以同意都更者來說

能利用機會重新蓋房子 而且蓋好還能多分到幾間

利多於弊 誰不同意?

以王家來講  我不缺錢  只想保有祖產

有錯嗎?????



作者: 吳漢哲    時間: 2012-3-29 16:25:53

聽說好像是
建商蓋房子 有王家沒王家都可以  只是少了一片綠地?
但是當初他在賣的時候 已經把那塊地算進去了
妳還沒買到就算進去 不覺得很奇怪嗎

王家透天屋 房子 地都是它的
為什麼還要去法院?


作者: 阿拉斯加州    時間: 2012-3-29 16:26:46

我很好奇的是~~~~
為什麼其他九十幾戶都同意了~~
而且都搬走很久了~~
這兩戶怎麼???...???

作者: 吳漢哲    時間: 2012-3-29 16:32:50

分別有公寓 跟透天屋
公寓全不 答應36戶
王家透天屋沒有答應  所以應該不能算是釘子戶
建商的房子 沒有王家那塊地 也可以蓋
問題出在於 他的預售屋 當初那塊地就包含在裡面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29 17:00:04

當初建商自己在設定建案圖時

是有把王家算進去

因為是預設(單方面認為人家都會同意)

所以計劃書直接往上送

等到真的要簽同意書時

才遇到困難(王家不願意)

如果王家配合建案就很四方

土地格局會很漂亮

建商自我一廂情願想法

所以佔著天時人和之便(懂法律.偷跑送案)

先斬後奏  現在卡到王家

後面一堆@#$%不能搞

他們當然會~

王家方面只是很單純的死守祖業

就這樣單純的想法跟做法

無奈~~

以其他95%居民來講

他也知道沒有王家對他們沒有差別

但是建商基於自己利潤

好好一塊肥肉  怎能放過????

以上~~個人觀點與經驗
作者: 吳漢哲    時間: 2012-3-29 17:04:23

所以現在感覺很差
好像很多知識份子站出來
是因為了解到危險性?

聽說這次如果就這樣過了
以後類似的案子就會一直冒出來?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29 17:11:14

吳漢哲 發表於 2012-3-29 17:04  
所以現在感覺很差
好像很多知識份子站出來
是因為了解到危險性?


要怎樣去評斷了?????

不是當事者  不知其苦

當初早年嘉義要建那個噴水池圓環時~

一樣被罵到臭頭  現在勒~~精神地標><

其實以我個人觀點來看拉

都幾十年的房子了  漏水的漏水  一堆問題

也難怪其他95%以上的住戶願意簽署

今天王家不缺錢 但是別人缺阿

你能花幾百萬改建維修  別人行嗎??

今天為啥建商可以這般惡霸

關於行政文件旅行部分

是否有人偷雞或@#$%

我想這才是要點  不然

王家也不會這樣挨悶棍了
作者: mine360708    時間: 2012-3-29 17:24:35

我原本認為王家是都更案的犧牲者,最後只能無奈接受公權力的執行。
但今天有媒體向王家問及二億說,五億說的話題時,王家就不在強勢回答。
所以個人覺得。
眾位看官尚未完結,還有續集。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29 17:46:48

本帖最後由 msh55688 於 2012-3-29 17:52 編輯

TVBS – 2012年3月29日 下午12:38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
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
為什麼建商非得在基地內納入王家?原因就在雖然都更還沒有全部搞定,但是已經依法賣預售屋
建商當然不可能眼睜睜排除王家而賠本。

瞭了吧~~建商依法 賣弄法律  王家輸在起跑點

而且
翻開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裡頭寫得清清楚楚
王家敗訴的原因,正是因為不出席卻又稱不知情
但建商為何說什麼也不願意排除王家
原因就在基地面積581坪,預售屋賣都賣了
少了王家47坪,可能損失超過2.4億。

其實個人認為還有一個潛在原因

王家不出席 在於出頭者太多

畢竟世居以有六代 搞不好土地所有人是多頭馬車型(我家這是這樣)

誰要出面講?誰要代表出頭?

等他們內部搞定  人家早以不知道走到哪一步去摟~~  

作者: shiseido    時間: 2012-3-29 17:50:03


小時後時不懂,總以為都更好,有新房住
但隨著年紀增長,慢慢體會老爸說的
房子住的舒適就好,這裡有與家人相處成長的點點滴滴,當房子拆了,回憶就慢慢模糊
人的踏實感也就會消失.

老家是民國60年建的平矮房子,現在周圍的房子早已經都建成3層透天房,
但那房的每一瓦、牆、塌塌密,都是30多年不能遺忘的成長回憶.
不想換,不想賣,有些東西用錢是買不到的,

錢太多會攘人迷失,猜忌,巧奪,人情味不在,功利為上,

很奇怪,房子蓋那麼多,買的起的人卻不多,建議建商有膽識可以到中國去幫忙你們的同胞都更,讓他們有新房住

我們這裡不太需要.
作者: 吳漢哲    時間: 2012-3-29 17:57:41

也是
雖然我沒有房子
但是想想 充滿回憶的房子
就這樣被打掉  很差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3-29 21:09:53

本帖最後由 ddvfogem 於 2012-3-30 07:14 編輯

最牛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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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29 21:39:05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29 21:09  
最牛钉子户


阪神高速公路
日本阪神高速公路直接穿越大樓,並清楚註明高度5到7樓
因工程手法特殊,景象罕見,吸引許多國外觀光客來看奇景
阪高興建之初,政府決議興建新路,大樓所有人想要繼承家業,雙方尋求雙贏
正好日本官方在1989年通過立體道路制度,只要施工單位買下上下樓層即能動工
公路大樓間因留有空隙,減少噪音與震動。
所以基本上
這一個應該不算釘子戶吧

附件: 211414xxdxotd2dnx7sszs.jpg (2012-3-29 21:34:12, 44.09 KB) / 下載次數 5
https://oursogo.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gzMjUwMnw1YTljNWMxNHwxNzU1MDI2OTkwfDB8MA%3D%3D
作者: Smilelove甜小旅    時間: 2012-3-29 22:08:03

以「社區主義」觀點來看,在此土地上的所有利益關係人(包含建商、政府、居民、動植物)等等
都需被列入考量空間,人在這裡占了很重要的角色,
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也都該被尊重,
雖然在中華民國政府民主的體系下,以少數服從多數來做決定,
這樣的理論其實是有瑕疵的,誰來定義?夠客觀嗎?
所以「社區主義」其實強調的是,每一參與者皆有反對或贊成的權利
有人反對,政府應該做的是傾聽級設立配套措施來說服人民
而不是用"手段"來執行公權力。

這是我的想法。

作者: Cardea芯    時間: 2012-3-29 22:13:08

都市更新是走入現代化城市的必經過程,

藉由容積獎勵 鼓勵建商出面整合這些所有老舊社區的住戶汰舊換新

改善居住品質 帶動週邊房價和提升城市形象 不但利人利己,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也希望在地老舊社區改頭換貌 .這也是為何要採取多數決的原因 ,

不會因為一人反對 就讓整個社區發展停滯不前.

徵收道路用地如果也因為一人不同意 整條路都不用開了?

---------------------------------

以上是我一個朋友回應的,其實我覺得他說的也沒錯

或許再理性一點會更好

這個新聞我沒有很追蹤,因為其實我覺得

不管怎麼樣,到最後一定是拆的 ~___~

作者: a859231255    時間: 2012-3-29 23:14:20

各位大大!
如有心去研究一下這個都更案 ,要細看附屬條例及修正條例,
就知道不管同意與否,就是要拆,有太多不可告人的黑金再其中,
最大的問題是王家不懂法,現只有要求大法官釋憲,看能不能救一點回來!
因這個都更案基本上,就違憲了,違反國民基本法!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01:42:32

疑建商刻意隱瞞
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然而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公聽會之招開採「發信主義」,無送達義務,王家亦屬都更法中少數而駁回。[3]

作者: 吳漢哲    時間: 2012-3-30 03:17:02

現在就是
欺負王家不會法律
建商官府勾結
作者: 八哥    時間: 2012-3-30 03:45:16

本帖最後由 八哥 於 2012-3-30 03:48 編輯

中華民國已經亡國了嗎?中華民國憲法不是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嗎?
地方命令竟然凌駕憲法之上,蔣介石在徵收高速公路用地時還補償到老百姓高興才動工。

鴨霸 。
作者: q_1973_q    時間: 2012-3-30 04:26:20

更都案一定都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而最大的受益者通常都只有建商?
政府應該只是被架著走吧?
作者: chanmnwn    時間: 2012-3-30 06:54:52

人們都是時常同情弱勢者
這個案子就是一例
都市更新是都市現代化進步的一環
釘子戶開口要價建商就地殺價
為何大多數任能接受唯獨其反對
公權力呢
弱勢者一定對嗎
台北東區有多例因釘子戶而讓建商捨棄一漂亮建地的一角變都市之瘤
造成各方都損失連釘子戶也虧大
釘子戶長遠來說也非都市計畫的原意
建商想賺錢
沒錯
我們應深入了解
釘子戶分到多少權益仍抗爭?
但釘子戶不顧現有都市計畫的法令
博取大眾同情也損人不利己的雙輸
各位去看看台北市國父紀念館旁仁愛路上的著名都更
仍在施工中
建商與原住戶雙贏
再看台北市忠孝東路SOGO附近的都更
擺了幾年?
有10年了吧?
建商會賺到錢嗎?
雙輸嗎?
都市之福嗎?
想想喔
一味的同情弱勢
對嗎?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3-30 08:07:34

本帖最後由 ddvfogem 於 2012-3-30 09:21 編輯
Smilelove甜小旅 發表於 2012-3-29 22:08  
以「社區主義」觀點來看,在此土地上的所有利益關係人(包含建商、政府、居民、動植物)等等
都需被列入考量 ...

……雖然在中華民國政府民主的體系下,以少數服從多數來做決定,
這樣的理論其實是有瑕疵的,誰來定義?夠客觀嗎?……

長達三年的協調時間,
已經不叫「少數服從多數」了,
局面已經是「少數暴利」了,
造成另外的35戶不得不組成「自救會」來對抗釘子戶;
釘子綁架35戶的利益作為籌碼
用以要脅建商付二億、五億通關費……,
以為錢那麼好賺?
想賺!也要講策略、有方法,
躺在家裡完全龜縮,以為錢就源源進來了嗎?!
主角家祖先以這樣的子孫為恥,
錢沒賺進來,卻臭名滿天下!!!
堪稱:天下最「丁丁」的釘子戶~~~

三年的時間,只代表公權力的不作為,
立了法,而不執法,
這是長久以來台灣米X的行徑,
新任內政部長還算可以地,
應該拍拍手,以示鼓勵;
感謝他,催迫米虫動一動,
讓大家繳的稅,有一點回報~~~

順便提一下,社會風向:
因為都更的政策走向,
導致「黑衣人」加入釘子戶行列,
是很好的無本暴利的生意…………
這些「黑社會」漸漸使「社會黑了」
正式挑戰公權力,
支持釘子戶,等同抹黑社會,不公不義~~~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09:41:29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30 08:07  
長達三年的協調時間,
已經不叫「少數服從多數」了,
局面已經是「少數暴利」了,

那為何另外2間可以不叄加都更????如果硬性加入不是很好的四方格局嗎????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09:49:15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29 17:46  
TVBS – 2012年3月29日 下午12:38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
...

我早看完了
1.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居住權,在文林苑事件中暴露都更法違憲問題。
2.建商安排王家家族十一人被迫四散居各處是何道理?不能安排在一起嗎?要是我也不願接受建商安排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30 09:53:08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09:49  
我早看完了
1.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居住權,在文林苑事件中暴露都更法違憲問題。
2.建商安排王家家族十一人被 ...

所以現在就是我所講的

人民不懂法 建商偷雞

至於王家分散居住問題  是建商安排疏失

其他95%居民也是自己找房(他們應有拿到補償金)

王家是臨時安置 所以~~~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3-30 10:01:56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09:41  
那為何另外2間可以不叄加都更????如果硬性加入不是很好的四方格局嗎????

都更作業,講究公開透明
米虫都是很怕死的,一般協調時
都是站在地主這一方地,
建商必須接受米虫偏向立場的調解,
所謂「公開」、「透明」,
就是事主兩肇必須放開心胸積極加入米虫主辦的協商;
當初不想加入的二戶,都有公民意識,積極地加入協商了解狀況,
最後才決定退出都更計劃地;
這樣「公開透明」,有誰能夠動的了私人財產呢?
住在都市,只想享受好處,而沒有公民責任的意識,四四去好了~~~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0:04:15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09:53  
所以現在就是我所講的

人民不懂法 建商偷雞

整件事的荒謬性在於:王姓屋主在不知情下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直到被迫開價時才知道已經被賣掉了,而行政程序上卻沒有可扭轉的管道;建商樂揚建設清楚知道王家不願參與都更卻強行劃入都更範圍,卻在未取得土地前即預售完畢,
早知道會拆為何不安排住的問題????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30 10:11:44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0:04  
整件事的荒謬性在於:王姓屋主在不知情下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直到被迫開價時才知道已經被賣掉了,而行政 ...

TVBS – 2012年3月29日 下午12:38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
但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0:16:34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0:11  
TVBS – 2012年3月29日 下午12:38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 ...

疑建商刻意隱瞞
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0:18:13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30 10:01  
都更作業,講究公開透明,
米虫都是很怕死的,一般協調時
都是站在地主這一方地,

疑建商刻意隱瞞
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第一,「以保障個人權益為前提而發展群體利益」如何可能?這是社會科學永遠在進行的工作(儒家無法進行社會科學的思考,所以無法了解)(連結)。二者雖有先後,但後者不必然停滯。會視個人權益如洪水猛獸而極端重視群體利益者,不是既得利益的統治階級,就是被儒家文化薰壞腦袋的反人道份子。況且,所謂「群體利益」的真相往往是統治者與少數特權階級的禁臠,犧牲小我成就的不是大我

第二,回到契約論的觀點定義公權力:個人為了保障自身之生存而讓渡出部分自由(詳見拙作〈國家的權力限度——論死刑存廢〉)。保障個人是目的,公權力只能是因此目的而存在的手段。即使有個人權利的部分讓渡,亦不能混淆二者的本末關係。在無生存危機的狀況下,視群體先於個人,且以公權力強制個人犧牲權益以促成多數利益時,就是法律的越界。我們寧願因保障個人權益而致使群體發展緩慢(真的會這樣嗎?),也不能「以多數之名」而啟動「公權力迫害人權」的民主鬧劇。

台北市政府在文林苑都更案的暴力作為,徹底與民主制度的精神背道而馳。回顧本文所論,郝龍斌的決策,首先違犯了「以公權力為民眾排除危難」的法治前提,他反而成為民眾生存資源的掠奪者,積極地為民眾製造生存危機。其次,以多數利益之名而暴力迫使少數犧牲權益,是公權力的越界。第三,不願(或無能)在保障王姓住戶選擇的狀況下,改變都更規劃,其心態與能力都不足以擔任市長職。最後,民主社會的民選公務員是人民公僕,是服務者;郝龍斌卻成為專制時代的破家知府,僭越為管理者。面對這種失職、僭越的公僕,台北市民若還想作為城市的主人、若還自認是關心公眾事物的公民、若不希望自己安身立命之處不得保全,務必要表態,不論是走上街頭、寄信抗議、投書媒體、參與連署、發動罷免,一定要表達憤怒,否定郝龍斌!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0:20:03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3-30 10:21 編輯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0:04  
整件事的荒謬性在於:王姓屋主在不知情下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直到被迫開價時才知道已經被賣掉了,而行政 ...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事件爭議點

1. 「都更預售屋」的問題:把你家的地賣掉,不用你同意
2006年,王家花了兩百多萬將全家從裡到外整修翻新。更早之前,他們就拒絕另一家建商協談合建的提議。當年六月,樂揚建設初步探知王家不願加入都更之後,董事長就殷切帶著另一份設計圖 (如下圖),說:「王家不加入蓋大樓沒關係,換兩棟二層樓透天厝給你」。換句話說,該建設公司從一開始就知道王家不願加入的意願,卻未作登記;想勸他們把剛整修好的新透天厝推倒重練、換成兩棟兩樓透天厝,如果王家會答應,才真的叫做貪錢,或是頭殼壞去。可想而知,王家五兄弟堅決拒絕。

95.6.6 該建設公司董事長登門拜訪,得知王家不願參與合建,特別準備A方案。重建兩棟兩層透天厝,條件是換取王家未使用的地下容積。當時甫整修完畢,頭殼壞去才會答應。換言之,95.6當初建設公司明知王家不願合建,卻刻意不予記錄。

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不是,在都更遊戲規則裡,就算是合法地主,也逃不過多數決計算的魔障(見下圖)啊。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更不知道文林苑都更預售屋,是怎麼如火如荼地在半年間100%完銷。在毫不知情也從未同意的狀況下,王家合法土地已經被建設公司賣掉了!!

王家陸續接到預售住戶的抗議電話,「樂揚建設說你們已經拿走了一億多還死不搬走,怎麼這樣厚臉皮?」王家人也是禮貌地邀請對方來家裡坐坐,表明沒拿過一文錢,不知道自己家在外面被汙衊得這麼難聽。


2. 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文林苑」基地僅兩側臨路,另兩面各接二米五、三米三的狹窄巷弄,竟要蓋起15樓高房

原文網址: 懶人包/5分鐘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28/34958.htm#ixzz1qYwoFwfH


原文網址: 懶人包/5分鐘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28/34958.htm#ixzz1qYwWMo8b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0:27:25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30 08:07  
長達三年的協調時間,
已經不叫「少數服從多數」了,
局面已經是「少數暴利」了,

一、建商重金打造「釘子戶」形象背後,你看不見的事…
某個號稱是都市更新第一品牌的建設公司,從2012年2月起,屢次花費重金,購買全版、半版廣告,刊登不實內容和聲明稿不下十餘次。這些偽新聞形式的內容,把王家塑造為「大開獅口要兩億的貪婪釘子戶」、阻礙城市發展與效率的「全民公敵」,以及讓其他38戶住戶至今仍無法回家安居的「自私鄰居」。企圖塑造王家是釘子戶的社會印象,逼迫北市府強拆王家。
八十幾歲的王家老阿嬸眼角總噙著淚水,問我們:「可不可以叫勒羊把我們家劃出去?大家各退一步,以和為貴,為什麼一定非要我家的地?」老人家無法理解,為何尊重地主意願變更圖面設計,就可以不拆她家,而這樣一樁簡單的事,竟會這麼困難?
2. 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文林苑」基地僅兩側臨路,另兩面各接二米五、三米三的狹窄巷弄,竟要蓋起15樓高房。



原文網址: 懶人包/5分鐘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28/34958.htm#ixzz1qYyR1fIK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0:29:59

阿拉斯加州 發表於 2012-3-29 16:26  
我很好奇的是~~~~
為什麼其他九十幾戶都同意了~~
而且都搬走很久了~~

一、建商重金打造「釘子戶」形象背後,你看不見的事…
某個號稱是都市更新第一品牌的建設公司,從2012年2月起,屢次花費重金,購買全版、半版廣告,刊登不實內容和聲明稿不下十餘次。這些偽新聞形式的內容,把王家塑造為「大開獅口要兩億的貪婪釘子戶」、阻礙城市發展與效率的「全民公敵」,以及讓其他38戶住戶至今仍無法回家安居的「自私鄰居」。企圖塑造王家是釘子戶的社會印象,逼迫北市府強拆王家。
八十幾歲的王家老阿嬸眼角總噙著淚水,問我們:「可不可以叫勒羊把我們家劃出去?大家各退一步,以和為貴,為什麼一定非要我家的地?」老人家無法理解,為何尊重地主意願變更圖面設計,就可以不拆她家,而這樣一樁簡單的事,竟會這麼困難?

1. 「都更預售屋」的問題:把你家的地賣掉,不用你同意
2006年,王家花了兩百多萬將全家從裡到外整修翻新。更早之前,他們就拒絕另一家建商協談合建的提議。當年六月,樂揚建設初步探知王家不願加入都更之後,董事長就殷切帶著另一份設計圖 (如下圖),說:「王家不加入蓋大樓沒關係,換兩棟二層樓透天厝給你」。換句話說,該建設公司從一開始就知道王家不願加入的意願,卻未作登記;想勸他們把剛整修好的新透天厝推倒重練、換成兩棟兩樓透天厝,如果王家會答應,才真的叫做貪錢,或是頭殼壞去。可想而知,王家五兄弟堅決拒絕。

95.6.6 該建設公司董事長登門拜訪,得知王家不願參與合建,特別準備A方案。重建兩棟兩層透天厝,條件是換取王家未使用的地下容積。當時甫整修完畢,頭殼壞去才會答應。換言之,95.6當初建設公司明知王家不願合建,卻刻意不予記錄。

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不是,在都更遊戲規則裡,就算是合法地主,也逃不過多數決計算的魔障(見下圖)啊。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更不知道文林苑都更預售屋,是怎麼如火如荼地在半年間100%完銷。在毫不知情也從未同意的狀況下,王家合法土地已經被建設公司賣掉了!!

王家陸續接到預售住戶的抗議電話,「樂揚建設說你們已經拿走了一億多還死不搬走,怎麼這樣厚臉皮?」王家人也是禮貌地邀請對方來家裡坐坐,表明沒拿過一文錢,不知道自己家在外面被汙衊得這麼難聽。

2. 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文林苑」基地僅兩側臨路,另兩面各接二米五、三米三的狹窄巷弄,竟要蓋起15樓高房。



原文網址: 懶人包/5分鐘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28/34958.htm#ixzz1qYz2PDPb


原文網址: 懶人包/5分鐘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28/34958.htm#ixzz1qYz2PDPb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0:33:15

chanmnwn 發表於 2012-3-30 06:54  
人們都是時常同情弱勢者
這個案子就是一例
都市更新是都市現代化進步的一環


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文林苑」基地僅兩側臨路,另兩面各接二米五、三米三的狹窄巷弄,竟要蓋起15樓高房。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事件爭議點

1. 「都更預售屋」的問題:把你家的地賣掉,不用你同意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3-30 10:49:35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0:33  
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文林苑」基地僅兩側臨路,另 ...

支持釘子戶,等同抹黑社會,不公不義~~~





附件: 怕社會黑.jpg (2012-3-30 10:48:57, 14.74 KB) / 下載次數 4
https://oursogo.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gzNTE2N3w3ZjE3NTkxY3wxNzU1MDI2OTkwfDB8MA%3D%3D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1:20:36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30 10:49  
支持釘子戶,等同抹黑社會,不公不義~~~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居住權,在文林苑事件中暴露都更法違憲問題。
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日本大阪要開建阪神高速公路, 釘子戶不願搬遷, 日本政府必須妥協.
郝市府連 "共匪" 也不如?郝市府從未與文林苑王家協商--請比較重慶「最牛釘子戶」一例中的重慶市房管局:
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也保護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應該在法律的范圍內求大同存小異。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1:49:10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30 10:49  
支持釘子戶,等同抹黑社會,不公不義~~~

以法論法
1.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居住權,在文林苑事件中暴露都更法違憲問題。
憲法>法律而母法>子法(都更法違憲問題)
2.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消防法?

作者: chanmnwn    時間: 2012-3-30 12:16:21

不管怎麼說
這些釘子戶等房子建好
搖身一變都是好野人
這些釘子戶與建商相比他們是弱勢
可是與我們升斗小民相比
我們是絕對弱勢喔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6:09:21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29 21:39  
阪神高速公路
日本阪神高速公路直接穿越大樓,並清楚註明高度5到7樓
因工程手法特殊,景象罕見,吸引許 ...

企鵝住戶要團結起來才會特別有力量
作者: a859231255    時間: 2012-3-30 22:13:53

小弟認為,王家速把所有訴訟資料備齊,

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爭取一些時間,

再向律師公會求助,或許,拿不回什麼,但起碼讓拿黑金的人,

可得到應有的制裁!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3-31 11:09:44

a859231255 發表於 2012-3-30 22:13  
小弟認為,王家速把所有訴訟資料備齊,

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爭取一些時間,

別折騰了!
從「釘釘」變「丁丁」還不夠啊?
老老實實地省視自己在都更應有的權益,
才是正途,別人要折騰就讓他去,
顧好能把握的,才是實在地~~~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1 11:48:24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3-31 14:04 編輯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31 11:09  
別折騰了!
從「釘釘」變「丁丁」還不夠啊?
老老實實地省視自己在都更應有的權益,


如果是你會如何?
「另外一項關於文林苑的爭議,即為何未全部通過即可販售預售屋,對此建設公司發言人表示,他已取得建築證照,可依法販售預售屋。不過建商沒搞定住戶前就先賣預售屋,合法不合理
????不拆王家兩戶 建商恐賠2億元.拆王家兩戶好像多5億元?多5億元是建商拿走了
《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不僅是財產的「所有權」,更保障人民對於財產的「支配自由」,但目前《都更條例》第廿五條之一、卅二條及第卅六條的規範,不僅未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亦無合理的補償機制。
這樣有沒有違憲法?是那個黨修的法???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3-31 12:31:30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1 11:48  
如果是你會如何?
「另外一項關於文林苑的爭議,即為何未全部通過即可販售預售屋,對此建設公司發言人表示 ...

想當釘子戶,
視同上前線,全程處於戰爭狀,
戰戰兢兢,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技不如人了,扯東扯西,
就能夠擺脫丁丁臭名嗎?

偶一介小民,沒條件成釘子,
若有幸成為釘子戶,也不會操作的這麼低咖;
更沒必要因貪成為釘子......,
釘子錢,除了不好賺,主要是缺德,折損陽壽,
何苦來哉?

至於違不達憲,TNND!都變成區了,
很快呆丸仁,都快要變中國仁了,
大大還在乎神馬?
呼宜去啦~~~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1 13:17:39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31 12:31  
想當釘子戶,
視同上前線,全程處於戰爭狀,
戰戰兢兢,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多5億元是建商拿走了而王家什麼也沒有!為何郭元益不參加都更可以而王家不行?
作者: a859231255    時間: 2012-3-31 21:39:26

ddvfogem 發表於 2012-3-31 11:09  
別折騰了!
從「釘釘」變「丁丁」還不夠啊?
老老實實地省視自己在都更應有的權益,

建議"抗告"就是要王家顧好唯一權益,

不然已定案的案子,還有他法可起死回生嗎?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1 00:19:49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1 00:20 編輯
a859231255 發表於 2012-3-31 21:39  
建議"抗告"就是要王家顧好唯一權益,

不然已定案的案子,還有他法可起死回生嗎? ...


不只抗告另外加打憲法官司《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不僅是財產的「所有權」,更保障人民對於財產的「支配自由」,但目前《都更條例》第廿五條之一、卅二條及第卅六條的規範,不僅未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亦無合理的補償機
作者: a859231255    時間: 2012-4-1 00:22:32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1 00:19  
不只抗告另外加打憲法官司

大大所說的應是大法官釋憲吧!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1 00:25:56

a859231255 發表於 2012-4-1 00:22  
大大所說的應是大法官釋憲吧!

大法官釋憲也要另打憲法官司庭
作者: bat6566200    時間: 2012-4-1 12:52:10

王家都更案 讓你們看到一個血淋淋的教訓 官.....商.....勾......結.....我國憲法有規定 人民有居住 遷移 及保護個人財產權的自由
難道 我不想拆 不行嗎 王家人難道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嗎 還是王家人沒繳稅啊 依照我國規定任何法令牴觸憲法是無效的
為何台北市政府要急著拆 不要忘了 那家建商除了王家 還有6件都更案還在手上 背後利益有多龐大
現在一群人紅著眼框留著眼淚 那只是........鱷魚的眼淚......藉著這次的機會 讓台灣老百姓看著
這是你們用選票選出來的 你們就要去承擔著責任
"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你家"
不要怨誰
作者: 黑色小辣椒    時間: 2014-9-17 14:39:11


我很好奇的是~~~~
為什麼其他九十幾戶都同意了~~
而且都搬走很久了~~
這兩戶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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