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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何國外能而我們不能 [列印本頁]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4:06:50     標題: 為何國外能而我們不能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2 12:10 編輯

以法論法
1.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居住權,在文林苑事件中暴露都更法違憲問題。
憲法>法律而母法>子法(都更法違憲問題)
2.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如果發生大型火災?????
消防法?
台北「文林苑王家」拆遷案引發許多爭議,不過要都更非得強拆住家建築嗎?
美國有建商碰到頑強釘子戶也只能修改大樓設計,忍痛「跳過」該住處;
而日本大阪也有高速公路從大樓裡穿越過去,讓人見識到最強的「釘子戶,也成為大阪市吸引外國觀光客的特殊奇景之一。
重慶「最牛釘子戶」一例中的重慶市房管局:
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那處二層小樓仍然未拆除,盡管已經到了法院規定的最後拆除時限,但這個在建築工地上矗立了整整三年的“孤島”仍然在與開發商抗爭。... 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科科長任忠萍昨日在接受採訪時,也露出一臉無奈。她稱自始至終,房管局以極大的熱情來促成開發商與戶主早日達成協議,開發商的補償方案也符合相關規定,但由于戶主不予配合,所以無法解決。她強調,我們既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也保護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應該在法律的范圍內求大同存小異
反正一句話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照憲政制度走不然要憲法何用?????
不想在看到因法律而被害的人!
如果說60%的人叫你房子送給建商你要嗎.只因你是釘子.這是居住正義
我是說只有你1戶因另2大戶可以不用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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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oursogo.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g2MDQwMXw0ZWUwYmQyY3wxNzUzNTA0MDQ4fDB8MA%3D%3D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30 14:27:01

要怎跟你說??

是沒錯  講法律公說公有理

弱勢者總是吃虧~

但是請別忘了!! 很多事不能看表面  

以私人來講好了~~

你王家不缺錢  其他95%人意願不是意願???

王家不是沒有知識份子  開口幾億元補償金 是隨口說說嚇唬建商??????

建商賤商 沒有利潤 誰要去做虧本生意??

試問啦!!跳過王家  建地縮小   如果你是買家

你會要自己大樓前  @#$%  自己去想像

跟你講一個實際面  

今天王家所謂堅持的祖產 根本不是問題

因為建商也有配幾房屋與王家 他們可以要求同屬地

今天所謂的祖產  王家都六代了 從第一代到現在已經分支多少??

就不信從之前到現在沒有切割過土地??????

是否內部自家人喬不定  所以~~  很難講啦  至少我親身經歷是這樣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4:31:21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27  
要怎跟你說??

是沒錯  講法律公說公有理

我不缺錢  我不賣不行嗎??????這叫什麼自由社會!!!!!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4:32:32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27  
要怎跟你說??

是沒錯  講法律公說公有理

「饒了我們兩家49坪,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更!」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30 14:39:50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32  
「饒了我們兩家49坪,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更!」 ...

那之前隨口開價幾億元??

何來此說??

我還是回復你之前已經轉貼給你看好幾次的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
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

為啥人家之前劃入都更者可以全身而退?

講很多次都一樣~~王家輕忽法 老派思想  所以@#$%

現在只能替王家多少找回公道 畢竟他們自己也有疏失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4:45:35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39  
那之前隨口開價幾億元??

何來此說??

疑建商刻意隱瞞
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然而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公聽會之招開採「發信主義」,無送達義務,王家亦屬都更法中少數而駁回。[3]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4:53:01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39  
那之前隨口開價幾億元??

何來此說??

反正一句話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照憲政制度走不然要憲法何用?????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30 15:02:16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53  
反正一句話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照憲政制度走不然要憲法何用?????

哈!!台灣憲法~~

不管哪一國都一樣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今天你跟我在這邊討論  有意義???

玩法者 反被法玩不在少數

今天以實際面來看  已經吃虧  就該好好反省自己為啥吃虧

當經驗 以後該如何防範  別人受到傷害  當幫忙能協助就去做

另外也給自己醒思  以後要是自己遇上了該怎麼辦!!

這才是重要的地方

你現在在這邊一直講  對王家有幫助?????

如果有  我倒希望誰能替我們家拿回之前被搶走的

都過這麼多年 好在我家沒人少塊肉 一樣長大哩!

王家內部怎樣不管  他們例子給後續都更者一個提醒

該怎樣保護自身權益   不要讓人有機可乘  變成犧牲品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5:09:27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02  
哈!!台灣憲法~~

不管哪一國都一樣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我不是幫王家說話!!而是告知大家基本法律知識.因我以前也是法律下的被害人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30 15:14:37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09  
我不是幫王家說話!!而是告知大家基本法律知識.因我以前也是法律下的被害人 ...

法律條文 有夠難懂

之乎者也一大堆  一堆死書呆訂的

你真的有心  就簡化成讓大家淺顯易懂

這樣你發這篇帖子才有意義阿

不然一堆人看到  八成直接就關閉了

上論壇喜歡動腦的 還真沒幾個


作者: mine360708    時間: 2012-3-30 15:25:20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09  
我不是幫王家說話!!而是告知大家基本法律知識.因我以前也是法律下的被害人 ...

法律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會保護善良人。
當人面對法律問題時,要有警覺未來可能發生的後果。
一昧用情理法角度來楚哩,這社會不公平的話題會更多的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5:31:02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14  
法律條文 有夠難懂

之乎者也一大堆  一堆死書呆訂的

就簡化成讓大家淺顯易懂
我不是一直在說
以法論法
1.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居住權,在文林苑事件中暴露都更法違憲問題。
憲法>法律而母法>子法(都更法違憲問題)打憲法官司
2.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如果發生大型火災?????
消防法?有無違反消防法
3. 疑建商刻意隱瞞
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然而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公聽會之招開採「發信主義」,無送達義務,王家亦屬都更法中少數而駁回。[3]
建商有無違照文書或塗改如有可告建商違照文書如成立或著有救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30 15:39:14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31  
就簡化成讓大家淺顯易懂
我不是一直在說
以法論法

很高興 現在社會有你這種雞婆人

跟我一樣^^

現在人很多都有紅眼症  不然就是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現在社會有你這般熱心  真得很好  要繼續保持阿

至於你簡化的部分  以企鵝腦容量來看  還是不懂

我只知道既然有證據 就去抓出來  誰簽收為啥能當正式公文予以認證

給我死出來 既然拆屋以成事實 現在就大家來慢慢講賠償

該還回來就給出來  死賤商 還有上面無明者  一起來好好算帳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5:39:23

mine360708 發表於 2012-3-30 15:25  
法律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會保護善良人。
當人面對法律問題時,要有警覺未來可能發生的後果。
一昧用情理 ...

一個國家有了法你要了解它不然自己會被法完死了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3-30 15:51:44

本帖最後由 msh55688 於 2012-3-30 15:54 編輯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39  
一個國家有了法你要了解它不然自己會被法完死了


我還記得  早期辦一件離婚

在北市信義區 老式住宅內

當時一進去  一整屋子黑黑暗暗  (好像鬼屋)

除了希希搜搜得聲音外還有淡淡啜泣聲

不誇張我真的吧估回去看是否還是大白天

後來鼓起勇氣進屋張大我的超級散光眼

才看到 原來是一個女生抱著小孩坐在沙發上哭

而一個男生窩在牆邊書架下面翻書

細問下  原來是男生在女生坐月子時 給他外面亂搞

男生拿著一本六法全書邊翻邊跟我講543的

講一堆一法怎樣!又怎樣

我只淡淡回他一句   外遇就不對 傷老婆心更該死

他傻了 無言以對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常常人家在講情理法  法理情  

很多事情不是單看一面  另外  不是當事者  不知其苦

不論是哪一方都一樣  我們外人 只能盡力幫忙  

現在事情搞這麼大  不會那麼簡單善了的  慢慢看後續吧~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3-30 15:55:41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51  
我還記得  早期辦一件離婚

在北市信義區 老式住宅內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是對的所以要活用!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2 10:50:19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2 11:15 編輯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02  
哈!!台灣憲法~~

不管哪一國都一樣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企鵝大大
舉例如果要請大家翻開土徵條例第1條、第3-1條、第3-2條、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第13-1條、第15條、第18-1條、第20條、第22條、第25條、第27條、第29條、第30條、第33條、第34-1條、第38條、第40條、第43-1條、第44條、第49條至第52條、第52-1條、第53條至第55條、第58條、第59條及第63條.....,您知道嗎可能有違憲?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這是你寫的.所以只有去了解(法)才能保護自己的權力
為何南市都更案可以
南市都更案…牙科不賣 建商讓步
牙科根本不賣,不算釘子戶;建商決定將該戶排除在都更之外,雖然對整體有影響但也無可奈何。

更新土地範圍內只剩下牙科一棟房屋,根本沒有「多數地主同意」的問題,只要牙科不同意就不必納入都更範圍。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4-2 11:53:57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31  
我不缺錢  我不賣不行嗎??????這叫什麼自由社會!!!!!

想住在都市,
就必須有現在社會的公民意識
要替鄰居、市民、大環境盡一點責任,
而不是獨善其身,龜縮不與人溝通協調,
只想享受眾人所營造出來的公共服務,
以及土地價值的上漲;
否則,滾出去!
到鄉下、山上,修仙去吧~~~~

薏仁做事薏仁湯,小丁做事小丁噹
技不如人,叫什麼叫?!!!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2 12:04:33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2 12:07 編輯
ddvfogem 發表於 2012-4-2 11:53  
想住在都市,
就必須有現在社會的公民意識,
要替鄰居、市民、大環境盡一點責任,


如果說60%的人叫你房子送給建商你要嗎.只因你是釘子.這是居住正義
我是說只有你1戶因另2大戶可以不用都更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4-2 12:26:22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2:04  
如果說60%的人叫你房子送給建商你要嗎.只因你是釘子.這是居住正義
我是說只有你1戶因另2大戶可以不用都更 ...

想不參加都更,
依照現行都更的遊戲規則,
有責任,大聲、白底黑字地、在公開協調場合、明確地表示退出;
而不是,
故作扭捏,不來了!二億?!五億!??(二百五)
想作釘子,又不認真扮好釘子的角色,
(真是釘子,也是見好就收,而不是貪得無厭,不知收歛),
挾眾人之利,謀私人之好處,(這種人,真可惡!)
為什麼另外不願參加的二戶,人家就退的了,唯獨妳不成呢?
扭捏的太過分吧?
真是!丁丁是人才~~~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2 12:32:39

ddvfogem 發表於 2012-4-2 12:26  
想不參加都更,
依照現行都更的遊戲規則,
有責任,大聲、白底黑字地、在公開協調場合、明確地表示退出; ...

只要60%的住戶叫你都更不用你同意的!這是都更法規定的你有沒有看
另2家千萬不能動只有你家可以所以是選澤幸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4-2 12:48:24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2:32  
只要60%的住戶叫你都更不用你同意的!這是都更法規定的你有沒有看
另2家千萬不能動只有你家可以所以是選澤 ...

不要倒果為因啊!
在規劃區域之前,
只要是沒意願,任何人都可以退出,
只因,自己貪念,且釘子的演技又太差,
致有今日.....;
不是,95%的人硬要5%加入啊!
當初,說好不加入,人家是100%同意的都更案啊!

作賊反喊別人是賊,真是賊性不改啊~~~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2 14:33:23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2 14:37 編輯
ddvfogem 發表於 2012-4-2 12:48  
不要倒果為因啊!
在規劃區域之前,
只要是沒意願,任何人都可以退出,


是你在倒果為因.一開始始王家就不想都更
王家的大孫男子表示,從95年起,建商的董事長即登門拜訪,並提出大量交換條件,但他堅持不願加入都更的立場。另外一項關於文林苑的爭議,即為何未全部通過即可販售預售屋,對此建設公司發言人表示,他已取得建築證照,可依法販售預售屋。不過建商沒搞定住戶前就先賣預售屋,合法不合理
作者: 深邃的雙眼    時間: 2012-4-2 14:50:03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4:33  
是你在倒果為因.一開始始王家就不想都更
王家的大孫男子表示,從95年起,建商的董事長即登門拜訪,並提出 ...

感覺現在是演戲的人眼看要下台一鞠躬

看戲的人不肯罷手又把它拱上台繼續演

劇中主角也覺得趁這單元劇爆紅變成一齣連續劇

說到底王家跟建商都是不會說真話的

現在只是台灣民粹在作祟罷了

台灣人鄉愿,搖擺不定的民族性,,又再次的ko了不公不義的司法

如果房子蓋好了,,到時王家要是搬進去住或是拿出來高價售出((哪當初去靜坐抗議的學生不知該做何感想))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2 15:48:16

深邃的雙眼 發表於 2012-4-2 14:50  
感覺現在是演戲的人眼看要下台一鞠躬

看戲的人不肯罷手又把它拱上台繼續演

王家重申,北市府應要求樂揚建設停工,並原地重建王家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2 15:53:54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5:48  
王家重申,北市府應要求樂揚建設停工,並原地重建王家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也一度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
作者: 深邃的雙眼    時間: 2012-4-2 16:02:38

您下的標題我也覺得有誤!!!

同樣的情況,,,再其它國家要是發生

無論是非對錯,,,,只要您可以打贏官司 哪您就是""對的""

由其在美國這種法理情的國家,,更加的明顯!!!!

美國的公權力,,可以用粗暴的手段,,來嚇止民眾的聚集,,,在台灣會有可能發生嗎???

醒醒吧!!!!!好好的念書充實自己的知識,,別隨著民粹起舞,,哪台灣才會有嶄新的得未來!!!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2 16:08:59

深邃的雙眼 發表於 2012-4-2 16:02  
您下的標題我也覺得有誤!!!

同樣的情況,,,再其它國家要是發生

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祖厝日前遭強制拆除,警方執法過當的爭議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天陪同王家家人、抗爭學生出面踢爆,指控建商樂揚建設公司的總經理王弘垚竟在現場壓陣,手拿無線對講機,坐在警察後方發號司令。他們痛批堂堂國家公權力竟淪喪為建商的爪牙,根本是「建商治國」!
作者: 深邃的雙眼    時間: 2012-4-2 16:20:34

我有各一個很大的疑問???

房子蓋好後,,還可以拿一億多的房產的人稱為弱勢?!

另外每次聽到一堆人在跟著扯"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的時候

你知道有多少住在老舊公寓的人希望是"今天蓋你家,明天蓋我家"嗎?

不要再拿什麼少數人的"可憐"是不正義的事情

王家人或許賠上了一輩子的回憶這種心靈上的追求,, 但荷包至少還是鼓鼓的 ~"~

其他36戶如不能完成都更卻是連"住"的基本需求都很難以被滿足!!!


通過正常程序的立法修法,,,竟被批為國家公權力竟淪喪為建商的爪牙

而桶出這件事情的法條,,,就是你說的立委諸公所搞出來了...""搖頭""

覺得你我都在雞同鴨講,,我也懶得說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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