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27 要怎跟你說?? 是沒錯 講法律公說公有理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32 「饒了我們兩家49坪,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更!」 ...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39 那之前隨口開價幾億元?? 何來此說??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53 反正一句話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照憲政制度走不然要憲法何用?????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02 哈!!台灣憲法~~ 不管哪一國都一樣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09 我不是幫王家說話!!而是告知大家基本法律知識.因我以前也是法律下的被害人 ...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14 法律條文 有夠難懂 之乎者也一大堆 一堆死書呆訂的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31 就簡化成讓大家淺顯易懂 我不是一直在說 以法論法
mine360708 發表於 2012-3-30 15:25 法律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會保護善良人。 當人面對法律問題時,要有警覺未來可能發生的後果。 一昧用情理 ...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39 一個國家有了法你要了解它不然自己會被法完死了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51 我還記得 早期辦一件離婚 在北市信義區 老式住宅內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31 我不缺錢 我不賣不行嗎??????這叫什麼自由社會!!!!!
ddvfogem 發表於 2012-4-2 11:53 想住在都市, 就必須有現在社會的公民意識, 要替鄰居、市民、大環境盡一點責任,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2:04 如果說60%的人叫你房子送給建商你要嗎.只因你是釘子.這是居住正義 我是說只有你1戶因另2大戶可以不用都更 ...
ddvfogem 發表於 2012-4-2 12:26 想不參加都更, 依照現行都更的遊戲規則, 有責任,大聲、白底黑字地、在公開協調場合、明確地表示退出; ...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2:32 只要60%的住戶叫你都更不用你同意的!這是都更法規定的你有沒有看 另2家千萬不能動只有你家可以所以是選澤 ...
ddvfogem 發表於 2012-4-2 12:48 不要倒果為因啊! 在規劃區域之前, 只要是沒意願,任何人都可以退出,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4:33 是你在倒果為因.一開始始王家就不想都更 王家的大孫男子表示,從95年起,建商的董事長即登門拜訪,並提出 ...
深邃的雙眼 發表於 2012-4-2 14:50 感覺現在是演戲的人眼看要下台一鞠躬 看戲的人不肯罷手又把它拱上台繼續演
mm117777 發表於 2012-4-2 15:48 王家重申,北市府應要求樂揚建設停工,並原地重建王家
深邃的雙眼 發表於 2012-4-2 16:02 您下的標題我也覺得有誤!!! 同樣的情況,,,再其它國家要是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