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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受害者創傷痊愈後侵害者方可抵償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4-2 14:48:17     標題: 受害者創傷痊愈後侵害者方可抵償

侵害者不立即抵償受害者的創傷,也不向他立即付出賠償金,直到受害者的傷口完全痊愈,不可能感染時,方可抵償,若感染其他部位時,侵害者須賠償。嚴寒酷暑時不立即抵償,應緩期抵償,惟恐侵害者死亡。若在嚴寒酷署中抵償了或用不鋒利的工具或用有毒的器械執行了抵償,而嚴重致傷了侵害者時,那麽,要對侵害者付出血鍰。舒爾布之子阿慕爾的傳述:一人用牛角戳了一人的膝蓋骨,然後,他來到穆聖跟前說:請你爲我抵償,穆聖說:你痊愈後再要求抵償,後來,他來見穆聖說:請你給我要求賠償。穆聖讓侵害者給受害者抵償,後來,那人又來見穆聖說:主的使者啊!我已成跛子了。穆聖說:“我不讓你立即要求抵償,而你不聽我的話,願主唾棄你!你的腿白跛了。”穆聖禁止受害者立即要求抵償,直到痊愈後方可要求抵償。

沙菲爾從此段聖訓中領會到:等待受害者痊愈後抵傷爲可佳。因爲穆聖在受害者傷口癒合前能夠要求抵償的情況下,沒有讓侵害者立即抵償。

部分法學家主張:等待受害者傷口痊愈爲當然,若肯定不會感染時,可以提前要求抵償。

若一人故意的割掉了他人的一個手指,而受害者原諒了,後來傷口感染到整個手或危及生命時,如果受害者無條件的原諒了侵害者,日後感染時,則侵害者不負感染的責任,如果受害者得到了侵害者賠償的錢財,而原諒了侵害者時,則日後感染時,侵害者應負感染的責任,受害者應得感染的賠償金,同時從感染的賠償金中除已付的那份賠償,剩餘的照付。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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