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酒駕為什麼不死刑 [列印本頁]

作者: 眠月老朽    時間: 2012-4-5 15:08:46     標題: 酒駕為什麼不死刑

酒駕為什麼不死刑就好了,沒有人敢酒駕了!明知不可為,畜生!
作者: 秋沐稚    時間: 2012-4-5 15:14:02



因為那些狗官、立法的人、貴族也很愛酒駕

只是鮮少被踢爆

但是被贓到也不是沒有

為了保護這些貴人~只好隨便定一下刑責

就怕哪天罰到自己人~~~還要花一堆時間去關說鑽漏洞

作者: ANIGI5858    時間: 2012-4-5 21:08:23

怎麼不叫公賣局.不要賣酒=.=?
勿筆戰
作者: mark117    時間: 2012-4-5 22:23:45

因為台灣是講加害人人權的國家、受害人都是活該倒眉o悲哀!
作者: 眠月老朽    時間: 2012-4-5 22:23:46

ANIGI5858 發表於 2012-4-5 21:08  
怎麼不叫公賣局.不要賣酒=.=?
勿筆戰

可憐的文盲阿,那吃飯會噎死是不是不可以賣飯,自己想想
作者: Gaap    時間: 2012-4-5 22:27:11

如果酒駕死刑,那害人、殺人的方法就多了.......
作者: 高曾    時間: 2012-4-5 22:37:05

現在甚麼都講人權,連殺人都不判死刑了,更何況酒駕,
所以應該在現今的法律不太可能用嚴刑!!

作者: 秋沐稚    時間: 2012-4-5 22:37:26

Gaap 發表於 2012-4-5 22:27  
如果酒駕死刑,那害人、殺人的方法就多了.......

酒駕>死刑

應該是 拘限在<肇事致嚴重傷害或致死>才構成<死刑>的要件

如果是被害,因而酒駕肇事,這應該是可以調查的出來
作者: mt1977    時間: 2012-4-5 23:13:49

那賣煙的捉去關
生產的死刑巴
不然甚麼煙害防治阿
作者: 眠月老朽    時間: 2012-4-6 00:00:46

老朽看完就知道妳們不知道台灣一年多少被酒駕撞死,
還有酒駕自己死亡,酒駕殘廢的種數,
作者: 最愛拖鞋    時間: 2012-4-6 00:02:05

因為他們只是剛好那天不小心多喝了幾杯  然後又不小心自己開了車  然後又不小心自己油門踩到底
又不小心剛好撞到人  所以一切的一切都是不小心  所以不會死刑阿  我猜人權團體應該會這樣說
總之一切的一切都是不小心  當事人是無辜的  怪就怪酒精濃度不夠  沒讓他當場醉死  所以好無辜阿
大人~~~~
作者: E056704    時間: 2012-4-6 10:04:42

我覺得像新加坡一樣鞭刑的話一定很有效果
作者: 我是屁股    時間: 2012-4-6 10:53:51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說的簡單~~
作者: 包不同    時間: 2012-4-6 12:22:56

不隨便死刑是因為冤案太多,也不人道.

如果老朽哪天被仇人設局灌醉,再丟進駕駛座裡發動車子任其沿路亂撞.這樣被判死刑不就太衰了.

所以至少要等法官判定,或許判個四千多年,然後再看有沒有當事人幾十年後良心發現出來說明真象 XD


要不是冤獄太多,我是很讚成死刑的啦,每次一看新聞什麼誰被判幾百年幾千年就很不爽,

浪費納稅人的錢也浪費地球資源.
作者: 思想家    時間: 2012-4-7 03:28:25

話說  我認同有人提不賣酒的說法
喝酒本身就會對人體有傷害
抽菸也是一樣
除了對自己本身有害,更有其附作用
例如酒駕、二手菸等等
真要治本,禁賣是最有效的限制手法
相對的,訂立的刑責就可以提高,畢竟已列為非法
------------------------------------------------------
不過老朽你舉的例倒不太正確,飯在正常食用下是不會噎死的
而飯本身也不帶來害處,所以為何要禁
跟酒跟本兩回事( 但如果你信酒商的那套 少量飲酒 有益身心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讓我想起美牛事件的美方官員一則笑話
臺灣禁美牛,美方官員回應說:那臺灣每年因騎車 車禍死亡的那麼多,為何不禁機車
---------------------------------------
重點在於,本身是否有害阿
如果他說空氣污染 我倒還同意一些

回歸主題,臺灣各項酒駕案例 雖名為酒駕
但往往不太相同
若法律訂的罪太重
是會更容易引起紛爭---這應該是法律訂的目的,讓法官有權跟空間去判別個案
但臺灣恐龍法官的數量之多,讓我也非常贊成死刑
----------------------------------------
我也曾被酒駕撞過,還為此告上法院,勞心勞力
最後法官也只為草草了事而勸我能跟對方合解
因為酒駕那人自己本身差點死亡,還是我叫救護車救他
但後來看到對方那死不認錯的態度真的希望不如一死了之
勉的又再犯害及無辜

作者: 影千代    時間: 2012-4-7 20:07:30

這裡是臺灣耶,自求多福吧!!
作者: 甘若    時間: 2012-4-8 10:05:03

在家小酌不成問題 ,不過喝了點酒後盡量還是上床睡覺不要出門比較好,畢竟感知和判斷能力會下降..不管走路或開車騎車都很危險
作者: 萍蹤奇幻舟    時間: 2012-4-8 19:20:16

本帖最後由 萍蹤奇幻舟 於 2012-4-9 14:16 編輯
眠月老朽 發表於 2012-4-5 22:23  
可憐的文盲阿,那吃飯會噎死是不是不可以賣飯,自己想想


[可憐的文盲啊!]..聽此言,這位老先生必是滿腹經綸、學問淵博,貧道真是失敬了!
首先貧道先聲明,在下一年喝酒的次數,十根手指數的完,且每喝必醉,
醉後倒頭就睡,更遑論酒後駕車了。
       倒是您所提的酒駕死刑,放眼全世界,或許只有北韓有這樣的驚世重典,聽說在那邊,
連偷剪電纜都要判死刑。所以建議您可以考慮移民北韓,相信到時閣下必能求仁得仁!
       在此不才跟您補充一點,就算美國這種凡事講民主、講人權的國家。也曾推行過好幾年
的禁酒法令。後來發現這樣的法令,跟國家的憲法相抵觸,結果只能以失敗草草收場囉!
       以前政府大力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可惜大多數人民把它當成馬耳東風
不痛不癢,所以陳年積習依然如故。政府眼看不能放任漠視,改採積極政策,重罰重法雙管齊下,
多年來已有顯著效果,甚至杜絕了絕大部分的酒後駕車事件。剩下的這一小部分,相信依然有賴
政府研擬良策,以及人民本身的約制。而非斷然採用死刑這種不切實際的作法,來消弭此一重大議題吧!
      
作者: jackytm    時間: 2012-4-8 19:36: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Jason599    時間: 2012-4-8 22:57:36

萬一抓到自己怎麼辦呀??
作者: wkl1970    時間: 2012-4-9 07:02:45

台灣人如此世界各國均是如此
喝酒是全球人的習慣
但其他國家是品酒
台灣是酗酒而且拼酒已經成為文化
遵守交通規則
除了保護自己
更是保護所有道路行使之交通者
如果喝酒之人全部自制
尊重自己生命
同樣尊重別人生存權
那有車禍之發生
國家制定法律是保護全國人
不是保護不喝酒之人
喝酒人該喝就喝
但請自我控制
作者: shuhui-s    時間: 2012-4-9 08:23:51

如果每個喝酒的人,自我控制能力都很好的話,台灣不會有那麼多的家暴與酒駕發生,
就是因為太多人,酒一喝就忘記節制了,才造成如此多的不幸
刑責~判罰鍰沒錢繳,頂多是服勞役而已,如此輕微的處罰,幾人會怕啊~~



作者: aas79577    時間: 2012-4-9 19:21:26

本帖最後由 aas79577 於 2012-4-9 19:24 編輯

明知不可為、為者、人也。
人類就是如此。
作者: 0936232420    時間: 2012-4-10 05:28:32

酒駕死刑的話
台灣應該會處決掉不少
政府官員警察跟大老闆
萬萬不可行啊.......
作者: saloriza    時間: 2012-5-3 10:56:23

其實如果跟日本的罰責一樣,肇事致死民事賠償約新台幣五千萬至一億,相信就會減少很多
作者: citycity    時間: 2012-5-3 11:39:13

其實也不必要死刑 用腌型 會比較酷
如果是女孩子 就用屌型
作者: a22115636    時間: 2012-5-3 12:18:32

嚴刑峻法固然能得其一定成效,然而從酒駕立法至今.剛開始一兩年還真有效!
不過隨著時間而變麻痺了.貪杯的還是會心存僥倖,喝酒前或許還會想到,酒喝了!阿就爽芒了.
誠如多位網友講的,死刑好!....但是嚴刑始於始作傭者,立法者想;別到時立的法罰到自己!  這就是這法的"人權"用意.
當然!受害者;或稱"死者"是沒因此立法,而能有受到對嚴罰所帶來的絕對優勢及賠賞.  或許能敦促改善,也可能要犧牲多少人才覺悟.
   新加坡的鞭刑的確會是有效的方法!..不死刑'卻能收到成效.比重罰款有效.畢竟錢能解決的事都好說!而鞭刑罰對受罰者來說;尤其是成年人來說卻是身心靈及自尊的重創.
爾後要想再犯,應該沒幾人敢式.比死刑還可怕.       喝酒不是罪,醉了開車才是罪.奉勸有喝酒的人,一定要三思.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12-5-3 12:19:25

因為人權組織、廢死聯盟、特赦組織,民進黨的人都是酒徒。
作者: GPT微風    時間: 2012-5-3 21:06:11

乾脆來個鞭刑算了 學學星國的法律吧
我真的覺得台灣法律真的判滿輕的= =
作者: fuyoko6265    時間: 2012-5-3 23:21:06

個人覺得 新加坡的鞭刑的確 有他的道理 讓鞭刑的人 永遠記住

更讓週遭的人 有警惕作用 尊重自己生命  尊重別人生存權


作者: hpp666    時間: 2012-5-3 23:56:26

因為人本會一直抗議吧
總覺得他們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什麼都不了解
就瞎弄
作者: aallen2100    時間: 2012-5-9 01:03:35

修法加重其刑,改為本刑最輕三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不得緩刑 易科罰金 假釋,並強制勞動
因酒駕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刑期外加懲罰性賠償.
拒絕警方或法定機構實施酒測視同酒測超過法定值依法判刑

酒駕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未肇事 ,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處罰
但罰金要提高,最少六萬到伍十萬,駕照吊銷五年,重考由最基本駕照考起
酒駕累犯得罰至五十萬

將法令修改制這樣程度,看還有誰敢酒駕
如果有立委改提案這樣修法,通過,以後只要他/她出來選,我一定發動親屬來當她們的競選志工
貢獻一份心力!
作者: m1125921    時間: 2012-5-10 16:11:02

政府要的是錢.....要的是罰金....

我為什麼要花子彈,去槍決一個人...或是關一個人...

鞭型...會不錯......
作者: aaa1688    時間: 2012-6-25 12:32:26

酒合法
為什麼毒品就犯法呢
兩樣有差異嗎
都是會讓人心智減弱的東西
作者: yu0168    時間: 2012-6-27 16:50:17

酒駕肇事並不是蓄意而為之的,因此是罪不致死的刑責.但法律上實在應對酒駕施以重罰,並應確實監督酒駕肇事者對受害人家屬的賠償,讓酒駕者心有警惕!
作者: a859231255    時間: 2012-6-27 19:53:43

待您老當總統時,或許就可行了!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12-6-28 10:59:15

酒後駕車不一定會導至交通意外,所以酒駕判死刑不合法律原則,
以重刑來嚇阻酒駕可減少發生意外的機會,才是釜低抽薪之道。
香港最近訂了酒駕的新罰則,
酒駕被抓最低監禁三年,吊鎖駕照兩年,罰款2萬。
只要立院能修法,酒駕一律坐牢,自然會有效果。
作者: Vesper7    時間: 2012-6-29 01:03:47

目前只有嚴重侵害到他人的生命才會是死刑
酒駕的話過失的成分很高
要證明他是故意也很難
如果直接設定死刑,恐怕執行上會很可怕
作者: hpp666    時間: 2012-6-29 01:22:08

誰叫一堆官員都必須要應酬,怕罰到他們自己吧
而且台灣法律不知道為什麼很重視犯法者的人權
而輕視受害者
作者: jim091082    時間: 2012-6-30 13:52:26

國際特赦組織阿沒事就出來說廢死刑,
殺人犯也有人權,殺了人還有人權?
真的看布下去了-.-
作者: jes872148    時間: 2012-6-30 17:53:54

酒駕死刑太重了,凡事理性一點唄。
作者: pay5201    時間: 2012-7-24 00:42:46

酒嫁死刑
民代怎麼可能砸自己的腳
作者: j12216    時間: 2012-8-3 22:52:18

贊成呀~但是其實生活中酒駕的人還真不少~
作者: 琳琳兒~    時間: 2012-8-3 22:52:40

因為有錢什麼都好說                                      
作者: windows09    時間: 2012-8-25 07:06:06

同 意 罰 重 一  點 ~ ~ ~
作者: 黑色小辣椒    時間: 2014-9-17 14:50:48


怎麼不叫公賣局.不要賣酒=.=?
勿筆戰
作者: aa770217    時間: 2014-9-28 22:47:39

說得沒錯 酒駕感覺不管這麼罰都不怕 死刑比較快
作者: pk1643    時間: 2014-9-29 06:17:27

那藥駕呢,疲駕,病駕,無照,疏於保養,製造出售瑕疵機動車輛呢?

都很危險耶.

不然這些來個無期?

嚴刑可施,極刑還是謹慎點好.
作者: nexon119    時間: 2014-9-29 07:16:20

真的撞死人的都該死刑!!!

作者: freelover    時間: 2014-9-29 08:19: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Vivienliu7    時間: 2014-9-29 08:30:56

世事不是從單一面向來探討問題的,比方說,急診室經常送來受傷的酒駕「肇事人」,這些人的醫療費用還都是用全民健保在分攤咧!各位大大們,什麼是公平正義?
作者: Vivienliu7    時間: 2014-9-29 08:33:07

ANIGI5858 發表於 2012-4-5 21:08  
怎麼不叫公賣局.不要賣酒=.=?
勿筆戰

「勿筆戰」...+1
我們這個社會不缺毒「舌」,別被當成引「蛇」出洞的人!
作者: zs024131    時間: 2014-9-29 09:40:50

本帖最後由 zs024131 於 2014-9-29 09:42 編輯

既然樓主你這麼說那就把刑罰位階拉到相當死刑程度的層次來論吧

如果今天"樓主你"(或你父母親兄弟姊妹死黨)跟朋友心血來潮大喝特喝
在失去理智的情況下而酒駕釀禍
造成10死10傷(共20人)10部車毀損10戶民宅因你的連環車禍受損
判你死刑好不好呢??(還是說判死也好不用負責落個輕鬆?)
VS
有人過失將菸蒂亂丟引發大火波及整個大樓及數間民宅
造成30人死亡20人傷(共50人)30戶民宅及大樓完全毀損
他大約被判15年(或許還不到哦)

兩個例子不相干沒錯
但樓主的問題是在刑法總論的刑罰層次
要從刑法上角度保護人民生命法益的角度來看
酒駕論死刑以及造成傷亡慘重的大火案(如果今天釀禍的是樓主你自己或親友甚至老婆呢?)
似乎在刑罰上對生命法益的無價造成了不公平的判斷
那麼依照樓主所言你該如何立法讓生命法益在刑罰上取得平衡?
有待立法院的天"柴"們及樓主共省思

阿講這麼多屁話兩個案例根本就就不相干阿
理由在於
法律講求客主觀判斷
因為樓主的文意僅有主觀缺乏客觀之判斷
因此此篇回覆就是在客觀上做了補充
法律要公平站在客觀第三人的角度來判斷
否則如何讓全台2300萬人民願意接受?
EX
腦殘立法者認為(或許受到賄絡)貪污罪要減輕刑罰
全台2300萬人誰會服?
作者: srmotor150    時間: 2014-9-29 09:53:57

思想太偏激,不如喝點酒解鬱.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