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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都在此帖討論)士林文林苑督更案 [列印本頁]

作者: 135798642    時間: 2012-4-5 23:25:02     標題: (都在此帖討論)士林文林苑督更案

本帖最後由 神采飛揚 於 2012-4-9 04:00 編輯

大家好我是社會學系的同學,我想請問大家,如何用社會學的角度去探討這一次督更案的種種問題,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請勿再另開相似帖子討論

也請大家在討論時別違規。  神采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4-6 07:00:34

請定義一下社會學是什麼東東?
需要那一些條件?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2-4-6 10:10:53

建商推動(都更)新案  主要是著眼開發不動產的利潤

家有老舊房子 想靠(都更)翻身 建商利用《都更條例》

第25-1條將王家土地強制納入都更範圍 《都更條例》

被修改成建商好用的工具 政府淪為建商威脅拆除的打

手 為合法弱勢的小百姓不平  真如評論所言

  (現在拆王家  下次就是拆你家)
作者: ymca125    時間: 2012-4-6 12:13:02

利益談不攏,當然要抗爭
人都嘛自私自利
反正就是不能吃虧,還要占盡便宜
連續劇就繼續演吧!
觀眾就繼續看吧!
沒有對錯,只有輸贏
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4-6 16:32:14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7 10:19 編輯

新竹縣芎林鄉近九十年歷史的呈甘橋,昨經縣府文化局等會勘,決定以暫定古蹟名義爭取半年時間,請古蹟審議委員會審查是否符合古蹟或歷史建物資格,再決定去留。

作者: 天天快樂    時間: 2012-4-6 18:20:54

請先定義什麼是社會學吧~
這樣大家才知道要怎麼從這個角度討論~
總覺得這個很像考試的題目:
試以社會學角度分析並探討王家都更案呈現之問題( 20分)  XD

作者: willie22    時間: 2012-4-6 19:34:51

為何建商違造文書還能申請都更案.建商已犯法*政府沒有違法嗎.....而且條件又不好

作者: 眠月老朽    時間: 2012-4-6 23:12:05

別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
都市更新
你又為國家付出多少
私人政黨利益
作者: 摸非仙    時間: 2012-4-7 19:44:00

眠月老朽 發表於 2012-4-6 23:12  
別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
都市更新
你又為國家付出多少

我為國家作什麼?

國家的營利事業機構虧損連連,我要支持漲價
國家的公務人員錯誤政策,我要全數承擔
每一年要繳個人所得稅,牌照稅,燃料稅,國家萬萬歲
我為國家做什麼?阿哉?

倒是國家為我做什麼?哼哼哼
作者: 眠月老朽    時間: 2012-4-7 23:07:14

摸非仙 發表於 2012-4-7 19:44  
我為國家作什麼?

國家的營利事業機構虧損連連,我要支持漲價

可憐阿,
老朽雖然不知道你貴更,但是你不是沒過過開刀要賣田的時候
建保是世界上最好的醫療體系,我很可憐妳,唉…台灣沒有希望了
作者: 神采飛揚    時間: 2012-4-8 02:16:50

一天了,不見發帖者回覆,似乎失去討論的意義。

且溫馨小提醒,議題易牽涉政治,發帖者如沒掌握好

此帖恐會被刪除,回覆的違規比照處裡。
作者: sleep16    時間: 2012-4-8 17:38:04

有隻羊...從出生就住在森林裡...住在森林裡的夥伴動物們都很溫和...
在森林有任何紛爭...大伙都是講一講..溝通一下就解決了..
有天羊長大後走出了森林到荒野..忽然有隻飢餓的狼出現..
狼說...我要吃了你你完了..羊依照他過去的解決紛爭方法...
不斷的勸說..並詢問..你肚子餓可以吃水果阿..問到連狼都回不出話來..
結果..狼還是一口把羊吃了..這個故事只是想表達一個道理..
羊..不管你說在多..還是會被郎吃掉的
作者: GH12    時間: 2012-4-8 19:19:20

一群淫賊圖村裡某少女之美色,便在村裡公告要強佔該少女,
少女不從。淫賊們便在村裡會所商議如何強佔少女,並以書信通知少女父母,
信中寫道:九成村民已達成協議,希望少女父母及少女以眾人利益為先,不要反抗。
淫賊們闖入少女家中,強行脫光少女衣褲,少女父母急忙保護女兒將她帶離。
淫賊們悻然離去,事後更在村內叫囂,說少女不以大局為重。村長也同聲譴責,
村長也拿出法令說明,只要淫賊有需要,民女就要配合。
事後查出淫賊當中有一人是村長的親信。

*****
獨門獨戶.有合法地權的王家有不有錢是他家的事
王家不願意..強拆王家就是不對..又不是滿清八旗在圈地...
要不..今天建商敢提釋憲嗎?(聽說建商脫產了.....)
台灣是鬼島嗎?官商結合可以**合法的**侵占人民財產?

真是...今天拆王家..改天拆擬家..
作者: GH12    時間: 2012-4-8 20:57:50

GH12 發表於 2012-4-8 19:19  
一群淫賊圖村裡某少女之美色,便在村裡公告要強佔該少女,
少女不從。淫賊們便在村裡會所商議如何強佔少女 ...

從來不認為強佔他人財物者是被害人!這是最基本國民教育!!!
難道支持建商的人連最基本認知都沒有嗎?
是誰貪心???不用花錢購地的建商?還是不甘心賤賣祖產的地主?相信每個人心中自有公理

作者: GH12    時間: 2012-4-8 21:00:12

王家本身就是那塊土地上的百分百地主

無須經過附近大樓的95%的所有人的同意而配合都更

政府根本就無權力進行拆除

作者: wkl1970    時間: 2012-4-9 07:22:37

都更案
是政府制定法令讓居住及生活環境之更新
土地因為生活及人口需求之縮小
居住環境之更新
原居住者法令應有制定所有權及分配權
但文林苑王家之抗爭
導致其他五十幾戶權利受損
王家應有受到法律之保護及分配
大家都討論圖利建商
思考一下!
不圖利又有誰願意建築
但合理圖利又改善生活環境
讓原居住之住戶得到新生活環境
整個社區因為建設之完成
變更一個完整之社區及新的生活環境
對原居住者及整體社會環境得到改善
何樂而不為
都更案都必須與原住戶討論所有都更之分配及整套流程
南部之人現在也是往北部居住
爾後政府應加強都更法令的制定
讓舊社區及原居住者
得到妥善的居住權
作者: GH12    時間: 2012-4-10 06:55:38

整件事大眾氣的是建商的貪婪..
從大眾利益.從地形圖.都沒有拆王家的必要..
王家賣貴不買就是..何必強拆?

這樣的做法..竟然還能出動千名警力?王家不是告了很久..說不要的嗎?
從建商貪婪角度..當然無法說服眾人..

大家別模糊焦點..說都更是大眾利益之類..
好...那王家獨門獨戶..又在邊邊腳腳..有哪點符合?(只有不符合建商的利益....)
硬是強拆..

最近還告王家..破壞建商圍起**王家土地**的圍牆....以戰只戰?
再來呢?來黑的?
這邏輯是?
往上有人說的好...
強姦犯上了人後..再來告受害人抓傷....
所以..強姦犯無罪且合法?
作者: ginhome23    時間: 2012-4-13 14:29:54

GH12 發表於 2012-4-8 19:19  
一群淫賊圖村裡某少女之美色,便在村裡公告要強佔該少女,
少女不從。淫賊們便在村裡會所商議如何強佔少女 ...

哀~~你忘了

那名少女有開出2億的賣身契

作者: ginhome23    時間: 2012-4-13 14:35:14

GH12 發表於 2012-4-8 21:00  
王家本身就是那塊土地上的百分百地主

無須經過附近大樓的95%的所有人的同意而配合都更

即使畸零地只有0.00000001坪
畸零地的地主也是那塊土地上的"百分百"地主
所以畸零地主只要不同意
該土地95%的所有人都不可進行開發?
PS.上述為之前的惡法
作者: GH12    時間: 2012-4-13 19:31:10

ginhome23 發表於 2012-4-13 14:35  
即使畸零地只有0.00000001坪
畸零地的地主也是那塊土地上的"百分百"地主
所以畸零地主只要不同意

與這同樣的情形是...

我家住擬家'旁...1坪土地賣給1萬人分別持分..大家都說要都更...
那擬家該拆囉?不拆違反都更法?

王家的情形是..不用拆卻被強拆..引起公憤..大眾聲援...
(集體住宅拆..干獨門獨戶黃金透天店面屁是?奇哉!怪哉?)
是誰看不懂?
無關公眾利益..王家有不賣的自由..是建商貪婪.硬拆王家..
現在財團.官商見到小蝦米團結起來的力量了...

另外..看的懂字的建商..知法玩都更法..
卻看不懂憲法...不敢釋憲..聽說已脫產...
懂字要來何用?

若非王家有理...怎會有哪麼多小民為王家發聲?
廢話無用...
釋憲吧!!!
建商不是好委屈?
聲請釋憲吧!!!一次定輸贏如何?



作者: GH12    時間: 2012-4-13 20:15:36

本帖最後由 GH12 於 2012-4-13 20:50 編輯
ginhome23 發表於 2012-4-13 14:29  
哀~~你忘了

那名少女有開出2億的賣身契


這邏輯是什麼跟什麼阿?

如果少女開價..強姦犯肯給.當然上床是擬情我願的對價關係..旁人不會多說什麼..

可是事情是....少女開價想喝阻強姦犯..強姦犯不肯給..就硬上..
還高呼硬上無罪又有理.強姦應免費..眾人圍觀要鼓掌(附帶告少女抓傷牠)....

這...
莫非太久沒出門?世道變了?還是有人看不懂字?
打錯字是攤快...看不懂整斷文就慘了...

以下....
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即指出立法目的:「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而憲法第15條也指:「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因此任何土地徵收政策、手段,都應以保障人民財產為前提。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指:「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這條規範土地徵收必需有「公益需要」的前提,徵收範圍要以「必要性」為原則。

憲法賦予人民自由!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憲法保障人民居住自由!
國家定義任何法條都不得牴觸憲法.有牴觸憲法視為無效法則..如憲法規範中第15.22.條文保障

難道這些憲法就因政府、建商共同的利益而成了名存實亡的法條嗎?!

以上....有懂字的人看的懂嗎?還是懂裝不懂?

作者: GH12    時間: 2012-4-13 20:24:04

這件案子不是普通的嚴重也不是單一問題

當有心人大鑽法律漏洞時竟然可以依法行使公權力

而受害者卻沒有相關法條獲得自身保障!!


.....同是小市民的擬...挺建商?



在說明一下吧....

首先王家為何會被列入都市更新計畫中~又沒有在老舊房區的範圍中

第二王家房屋才10年也~都市更新的釘子戶條款根本不適用

第三建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市政府怎麼會發照給建商出售預售屋呢?

第四點市府選擇性向內政部提問建商是否能依法拆屋~

怎麼不順便問問內政部王家是否能依法保障居住權呢?

很明顯市政府選擇性依法執行(偏袒建商)

建商依法拆屋(正確因該是說[玩法拆屋])

結果就是王家依法被搶了

好一個法!!!!
作者: samray    時間: 2012-4-14 15:32:06

GH12 發表於 2012-4-13 20:24  
這件案子不是普通的嚴重也不是單一問題

當有心人大鑽法律漏洞時竟然可以依法行使公權力

台灣的法律是在對付台巴子的.像615偽造文書案還升官,要一般老百姓不知死到那裡去了.
作者: ccm657856    時間: 2012-4-20 21:02:19

惡法亦法..很多都需要靠修法..
作者: NO9999    時間: 2012-4-21 20:17:42

這就跟 覺得林志玲很醜跟很正 有兩派

是有啥好爭的! 到底是誰敢今天拆王家 明天會去拆你家或是我家

有誰? 然後行程表 在哪裡!

當然要同情王家 因為他表現出來的任何情感跟情緒都要支持 也不可以懷疑

都市建設 容積率 或者是 美化度 本來都是建設 不管有無圖利 規劃中 就是規劃中

那請問 以往的高速公路 還有現在走的忠孝東路 或者是 你家門口那條路 以前是誰的土地

後代的子孫 看到走在這條路的人 都要殺人放火了!

圖利 財團 政府 是一回事 有本事的 拿出圖利的證據 拿出政府勾結的證據 拿出是哪個財團在操作

阿不然 有啥好爭的! 我昨晚凌晨看見那位 還在路邊找東西吃的阿婆 更值得我去同情!

沒有因為什麼 只因為啊婆離我比較近! 這種近..不是距離 而是 我可以立即 而且有效的幫助!

出來聲援的背後 我相信是有正義的 也是有感情的 可是 在更背後? 是什麼? 我不知道 但是可疑!

不要針對我來砲擊 我只是路過!
作者: atainleo    時間: 2012-5-2 09:39:49

對付釘子戶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繞過他家不蓋
其他地方都給他蓋新的
讓他一家在周圍新房子間住舊房子
可是北市府的人只要錢
其他正事都不作
結果才會搞出天怒人怨的大浦事件台北惡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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