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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裁決的步驟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4-16 18:19:37     標題: 裁決的步驟

穆聖已給我們解明瞭法官裁決時,應遵行的步驟。舒爾布之子阿慕爾的傳述:穆聖派穆阿茲去到也門當法官,穆聖說:“你憑什麽裁決?”他說:憑天經。穆聖說:“天經沒有規定的呢?”他說:憑聖訓。穆聖說:“聖訓沒有規定呢?”他說:憑個人見解。

法官應調查實事,排除一切私心雜念,不可在憤怒、饑餓、憂愁、恐懼、昏睡、嚴寒酷暑,心不在焉的情況下裁決。以免偏離正確的思路和清晰的思維。艾布伯克熱台的傳述:我聽穆聖說:“法官憤怒時,不可對訴訟雙方作判斷。”

衆法學家主張:上述情況下,法官裁決吻合實事時,其裁決有效。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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