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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受脅迫者立場堅定不叛教爲貴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4-18 08:27:30     標題: 受脅迫者立場堅定不叛教爲貴

受脅迫的情況下,說叛教的言詞爲認可。但是忍受折磨,堅定立場爲貴,以示宗教至高無上,正如亞希爾、蘇滿耶夫婦爲教殉難的那樣。衆學者明確說明,這並不意味著自取滅亡,而是近乎於爲主道的聖戰。

穆阿麥勒的傳述:僞先知穆賽萊麥抓了兩個穆斯林,他問其中一人,你對穆罕默德有什麽看法?那人說:他是真主的使者,他又問:你對我有什麽看法?他說:你也是主的使者,於是他放了他。他問另一人:你對穆罕默德有什麽看法?他說:他是真主的使者,他又問:你對我有什麽看法?他答道:我是一個聾子,他連問三次,他以此照答三次。於是他殺害了他。後來穆聖聽到了兩人的消息說:“第一人遵行了真主的許可,第二個人公開宣揚了真理。我祝賀他。”

2、受脅迫作某種工作

受脅迫作某件事有兩種:1、受脅迫時允許做的;2、受脅迫時不允許做的。

1、受脅迫時允許做的事項:

如受脅迫飲酒,吃自死物、豬肉、侵蝕他人的財産及真主所禁止的。甚而部分學者主張:在爲勢所迫,不傷害他人,也不輕視真主的權利的情況下,可以食用這些被禁的東西。真主說:(……你們不要自投於滅亡……)(《古蘭經》二:195)。

同樣,受脅迫開萊麥丹月齋(回曆九月),或受脅迫非向天房禮拜,或受脅迫爲偶象或爲十字架叩頭,在這些情況下,可以開齋,朝著任何方向禮拜,舉意爲真主叩頭,同時面向著偶像,十字架叩頭。

2、受脅迫時不允許做的事項:

如受脅迫不能去殺人,或致人傷殘,毆打人,姦淫、毀財。古爾圖布說:衆學者公決:受脅迫去殺人者,不許去殺人,也不許以鞭或其他東西歐打他人,而應忍受被脅迫的折磨,不許爲解脫自己而傷害他人。應向真主懇求今後兩世的安康。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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