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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合娶女人的論斷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4-25 00:54:59     標題: 合娶女人的論斷

上述聖訓已說明合娶女人的婚姻無效,不合法。三次被休的女人絕不許與原配丈夫重圓。假若與原配丈夫重圓,那麽,教律不允許,必受到真主的棄絕,穆聖的詛咒,如果男人有合娶女人的念頭,即使訂婚時沒有說明合娶女人的意念,他的婚姻仍算爲合娶女人的婚姻,因爲關鍵在於圖謀和立意。伊本•蓋伊目說:聖訓學家和法學家主張,只要男人有合娶女人的念頭,訂婚時無論說明意圖與否,這之間沒有多大的區別,因爲各種契約的核心是立意,萬般善功只憑立意。再說締約雙方協定的條件等於口述的言語。即使沒有直接口述,但行動說明了意念。只要能懂得內在含義和意圖,就不需要口述說明,因爲目的已實現。

有些人說什麽,只要限定時間合娶女人,這樣女人與原配重圓爲合法,這是一種謬論。其實合娶婚姻中根本不存在夫妻長期生活,生兒育女等真正的婚姻目的。

總之,合娶女人的婚姻是虛僞的、騙人的。真主在天啓的任何宗教中沒有規定過,也對任何人沒有允許過,因爲其中存在著不可隱諱的罪惡和害處。

伊本,泰米葉說:伊斯蘭教是最神聖的,最潔淨的,教法不允許一人休妻後,借來象公山羊似的人與其妻交媾,旨在被休的妻子與他重圓,其實那人根本不愛和她結合與她同床,更不想與之長期相處。聖門弟子們定這種婚姻爲通姦和姦淫。非法的怎能成爲合法呢?卑劣的怎能成爲高尚的呢?污穢的怎能成爲潔淨的呢?真主使誰的胸襟爲伊斯蘭開闊,使其心靈充滿正信之光,誰便明白合娶女人是理性通不過的最醜陋的行爲。這也是以前列聖們的教律不允許的,何況最優秀,最高尚的伊斯蘭教律。

部分學者主張:如果第二個丈夫訂婚時沒有說明合娶的意念。

這種婚姻爲認可。因爲教律只憑言行而判斷,不憑內心的意圖,各種契約中立意並非是至關重要的。

沙菲爾說:如果訂婚時,說明了合娶的意念,旨在使她與原配丈夫重圓爲合法,娶後休之,那麽,這種婚姻是無效的。如果訂婚時未說明合娶的意念,那麽,婚姻有效。艾布哈尼法,祖弗勒主張:第二個丈夫訂婚時,宣稱娶此女人旨在使她與原配丈夫重圓爲合法,儘管條件是不正當的,但婚姻有效,爲可憎,待到第二丈夫離婚或亡故,女人守制期結束後,原配娶她才爲合法。

艾布優素福主張;這種婚姻無效。因爲它算爲臨時婚姻。穆罕默德主張:第二丈夫的婚姻有效,再與原配丈夫重圓爲非法。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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