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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休的女人怎樣才能與原配丈夫重圓合法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4-27 00:12:03     標題: 被休的女人怎樣才能與原配丈夫重圓合法

丈夫休妻三次後,再不許挽留妻子,直至讓她守制期結束後另嫁他人,與他人過真正的夫妻生活;同床性交,彼此嘗蜜。如果第二個丈夫又休了她,或亡故,那麽,她的守制期結束後,原配丈夫再娶她爲合法。阿依舍的傳述:勒法爾的妻子來見穆聖說,聖人啊!我丈夫勒法爾徹底休了我,後來祖白勒之子阿布都拉哈曼娶了我,但他是個陽痿的人。穆聖微笑著說,“你想和勒法爾破鏡重圓嗎?不許這樣做,但你需得和後夫相互嘗蜜。”聖訓中的嘗蜜暗示性交。真主說:(如果他休了她,那麽,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如果後夫又休了她,那麽,她再嫁前夫,對於他們倆是毫無罪過的,如果他們倆猜想自己能遵守真主的法度。這是真主的法度,他爲有知識的民衆而闡明它)(《古蘭經》二:230)。根據此段經文,具備以下條件的女人與後夫離婚後或後夫亡故後與原配丈夫重圓爲合法。

1、女人與後夫正式結爲夫妻。

2、與後夫的婚姻是兩廂情願的、相親相愛的。

3、訂婚後雙方同床交媾,彼此嘗蜜。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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