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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停車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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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tycity
時間:
2012-5-1 12:08:20
標題:
停車被撞
今天有個朋友打電話來求救
說今天早上開車出去 停在路邊停車格內 是合法的停車格
有台機車直接撞到他的車 且嚴重住院
警察做筆錄 警察說 騎機車的人可以對你提出過失傷害 因為其車的人有受傷
我想 是這樣的嗎
我朋友很招急 找我商議 我一聽 奇怪 是這樣的嗎
如果是這樣 那我就騎車去衝撞一下警局 然後告警察局過失傷害 通嗎
作者:
NO9999
時間:
2012-5-1 12:25:58
通!
除非 朋友的車 沒有確實停在停車格內 或是 停的不是停車格!
作者:
包不同
時間:
2012-5-1 12:41:14
這和停車格合不合法沒多大關係,重點是你朋友是不是在停車的過程中沒注意到機車騎士而發生車禍.
作者:
劍君十二
時間:
2012-5-1 12:53:10
警察說的沒錯阿 因為 法律 就是一個你想告就可以告的(什麼都可以告)
不過最後還是要看 法官 的判決.....
我想你朋友要去找 關係看筆錄(先知道筆錄對誰有利) . 去醫院問候一下(人情道義上的問候) .
找認識的律師或法扶律師問看看如果處理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5-1 14:12:49
搞不好騎機車那人是跟條子講 是你朋友倒車害他撞上
死不承認是自己瞎眼撞上的!! 你說是吧~~
所以條子辦案先聽到傷者陳述
常態下以經驗論斷 騎車者應該是受害者
你朋友有但書 可以提出
因為正常人聽到車禍 直覺都是
大撞小....等等的 後續非常態性問題再與評估
所以你朋友基本上沒錯 但是要提出異議 證明自身清白
或許感覺很麻煩 但是在保護自身權益下 該做還是要做
作者:
焦油瑪琪朵
時間:
2012-5-1 16:48:04
只有機車騎士的筆錄?
那你的朋友就沒筆錄嗎?
附近有沒有監視錄影調出來看看
如果真如你朋友講的車子已經停好了(停車格)人也下車了
應該是沒甚麼問題
對方要告傷害基本上是要逼你朋友出面談賠償而已(有獅子大開口的味道)
如果談判破裂對方堅持要告
那叫你朋有也告他毀損吧
台灣法律是一碼歸一碼的
作者:
a859231255
時間:
2012-5-1 17:40:57
這種事是分兩方面處理,重點是, 別管警察說啥,他只管做筆錄,他沒權說誰對誰錯,因他不是法官不是交通委員,
如你朋友確定是停在合法車位上,那機車騎士撞到,是他未注意前方狀況,屬應注意而未注意,肇事責任歸屬他,
你朋友不負肇事責任,但騎士有受傷,加減要負民事責任,不管警方怎摩說,叫他直送交通法庭就好,
但是現場圖一定要看清楚,官司打得好,是不用負任何責任,還可要求對方賠修車錢,
只是這樣要求會被罵,這樣解釋,版大了解嗎?
作者:
a859231255
時間:
2012-5-1 17:53:46
附加說明,按現今法律程序,會先送調解委員會,但調解委員會不具法律效力,
不用去理會調解會,當接到調解通知書,直接叫他開立調解不成立書,直送交通法庭,
建議,花三千塊請求肇事責任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這條錢可在後續要求對方給付,
原則上官司前後會花上三個月以上,要請你朋友做好心理準備!
作者:
阿拉斯加州
時間:
2012-5-1 23:30:34
去年和一位歐吉桑撞上~他的腳受傷~~
撞上時他堅持要叫警察來~~說我如何如何不對.....
可是我是受害人=.=
保險公司卻賠他四千多...因為我左轉沒看路...
他要繳的罰單卻是.....1萬五起跳....
然後再一條公共危險罪...警察說他被函送...
因為他喝酒騎車....
還有一個~~我正在左轉時
對方以時速七八十的方式和我撞上~~(限速50)
差點撞進殯儀館
保險公司說~~如果和解不成~~對方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一定成立~~不過法院判賠的金額會比家屬要求的少(家屬要求50萬和解)~~
原因簡單~~就是肇事責任比例來決定
那位家屬最後得到35萬...其中五萬是我支付,其他保險公司付....
畢竟那個家屬生活也不好過....
受傷的人可以告~~但責任比如果是傷者多,那傷者未必會有想要的賠償
我的案例是家屬沒有去告~~因為評估結果是他們可能只能得到28萬的賠償...
總之~~和解不成才會告~~也就是說~~錢談不攏才會走向法律~~
那就看誰比較不利了~~
作者:
sonic4020
時間:
2012-5-2 01:01:45
如果是合法的停車格
應該是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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