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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雅美族財產的繼承 [列印本頁]

作者: 孤星雨    時間: 2012-5-1 22:12:10     標題: 雅美族財產的繼承

能夠作為承襲的財產只有祖先傳下來的東西。燒耕土地的開墾方式是在種植一次之後就休棄,所以這樣的土地沒有繼承上的問題,一年的耕種也都是由集體族人來決定。至於薯田、芋田則是和燒耕不同,是屬於一種定耕的土地,大多立石為界是可以承繼和轉讓的土地或水田。而家屋是單位家族的財產,原則上只有一代使用不能分割也不能繼承,父親在生之時始終是這個家屋的主人,死後只有拆屋,兄弟分有其建屋材料,但是長子則可以有分到「中柱(tomok)」的權力。如果父死母在,母親可以保留房子和最幼小的子女同居,直到幼子結婚另遷他屋後,母親才改居長子處所,而所留下來的家屋照樣可以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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