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被休的物件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5-17 01:21:42     標題: 被休的物件

被休的物件

被休的女人有以下幾種:

1、正式建立了夫妻關係的女人。

2、因第一次可挽回的休妻或第二次可挽回的休妻而守制的女人,按教律這兩種情況下夫妻關係仍然存在,直到守制期結束,

3、夫妻分居期間守制的女人。如妻子信奉伊斯蘭而丈夫未信奉伊斯蘭期間分居的女人。或丈夫發誓不與妻子交接期間分居的女人。哈奈菲派主張:這兩種情況下的分居論爲離婚。

4、婚約解除期間守制的女人,實事上沒有徹底解除婚約,還有迴旋的餘地,例如:因叛教分居的女人,有迴旋的餘地,因爲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偶然事件,只不過妨礙婚約繼續存在。

不該休的物件

上述幾種女人是可休的物件,否則,休妻無效。以下是不可休的物件:

一、解除婚約後守制的女人是不可休的物件。例如:1、不是門當戶對而解除婚約2、聘儀少於一般女人同等的聘儀而解除婚約的。3、未成年訂婚,成年後有選擇權而解除婚約。4、失去婚約有效的條件而解除婚約的。這些情況下休妻根本無效,也不存在守制。假若一人對未婚妻說:“你是被休的”時,他的話是無任何作用的戲言。

二、同房前或幽會前休未婚妻無效,因爲他倆之間沒有夫妻關係,她跟外女人一樣,不是被休的物件,她也無須守制。例如:男人對已訂婚而未同房的未婚妻連說三次被休之言,那麽,則以第一句休妻之言休妻,結束了所有關係而第二句、第三句休妻之言算爲妄言,無任何作用,因爲後兩句話只能針對已同床的或守制的女人。

三、休未訂婚的女人無效。如一人對未訂婚的女人說:“你是被休的,”這話是沒有作用的戲言。

四、丈夫休被休後或守制期結束的妻子是無作用的,因爲守制期結束後她對他已成爲外女人。

來源:伊斯蘭教法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