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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神的救恩(羅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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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5-25 00:14:28
標題:
神的救恩(羅馬書)
神的救恩
(羅馬書)
在新約書,保羅寫了十三封書信,如連希伯來書也算在內,他就寫了十四卷了,佔新約的一半較強。他的書信可分四類:
1.有關教義神學方面,為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系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時所寫。
2.有關教會真理方面,為哥林多前後書,系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所寫。
3.有關末世主來方面的,有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系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時所寫。
4.有關信徒靈性方面的,有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系保羅在羅馬監獄中所寫。
5.有關教牧傳道方面的,有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系保羅被釋放及二次坐監時所寫。
羅馬書列為保羅書信之首卷,非常適當,因為它向為歷代聖徒和神的僕人所重視。加爾文稱本書為打開聖經一切寶藏之門。路得認為它像大光照亮全部聖經。本書確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礎,是真理的寶庫,舉凡關於罪惡、律法、審判、稱義、恩典、生命、十架、成聖、靈戰、聖靈、得勝、揀選、得救、奉獻、事奉、政權、末世、愛心、信心、生活、工作等重要真理無不論到論及。本書引用舊約62次之多,也是將舊約要道完全深化其中。有人稱保羅為信心的使徒,就如彼得重盼望,約翰重愛心,雅各重行為一樣。本書共用信心72次(中文),然而它的大題和信息,可以說是神的救恩,從因信稱義到被帶進榮耀裡。
Ⅰ、
救恩的需要
(1~三20)
神的救恩,就是根據神的福音。福音是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是成就在我們身上的,這福音是舊約聖經所應許的,因著神的兒子降生到世上,死而復活而實現的,又藉著使徒們傳到普天下,使信的人都得到神的救恩(一1~17)。
人需不需要救恩是根據人有沒有罪,像主耶穌所說,有病的人才需要醫生(太九12)。其實人有罪比有病嚴重得多,是要永遠沉淪滅亡的,所以非常需要神的救恩,這樣首先要講到人有罪是很明顯的,首先是對於神的罪,人雖然看不見神,但借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神的永能和神性,然而卻不榮耀神,感謝神,反而拜偶像,甚至以人和各手中動物的形像來敬拜。其次是得罪自己,將神所賜的身體,任意玷辱,放縱情欲,行種種污穢可恥的事,甚至同性之間行性的罪行,不但古時所多瑪人如此,現今在所謂的文明之邦中竟也有此類極醜惡的事發生,真是罪大惡極(創十三13);再是對人的罪、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侮慢、狂傲……(羅一18~32)。不但外邦人有罪,猶太人也有罪,因為知法犯法,罪也更大,神要按真理公義、行為,根據律法、良心或福音來加以審判(羅二1~29)。世人都在罪惡之下,都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沒有一個能逃避神的審判和死亡的定命(羅三1~20)。
Ⅱ、
救恩的內容
(三21~五21)
救恩所包括的內容很多,主要的有(1)因信稱義(羅三21~四25)。(2)與神和好(羅五1~11)。(3)得著生命(羅五12~21)。人既不能因行律法稱義,神就設立另一種方法,那就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在人的方面,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保羅引用舊約亞伯拉罕和大衛的事加以證明,他們都不是因行為稱義,乃是因著信心,也不是因為行割禮、守律法,完全是因著信心。當時是信神的應許,我們現在是相信耶穌的復活(四1~25)。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與神相和,因為基督當我們還軟弱作罪人,甚至作神的仇敵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了,顯明了神的大愛,免去了神的忿怒,成就了和平,叫我們與神和好了(西一20~22)。原來罪是由亞當一人入了世界,因他一人的過犯、悖逆,叫眾人都被定罪,成為罪人而死亡。但由基督一人的順從,代死而稱義得生命了,不單解決罪的問題,也解決罪人的問題;不僅使人被稱義,也使人得著永生(羅五1~21),將我們從亞當裡,救到在基督裡。
Ⅲ、
救恩的目的
(六1~八39)
1 向神而活(羅六1~23)---神救我們並不是叫我們得救以後,仍然可以繼續犯罪,因為受洗就表明了祂救我們的目的,是叫我們死裡復活,脫去舊人,不再犯罪,而像基督一樣,向罪死了,向神活著。這樣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向神看自己是活的。因為我們已經在基督裡,是與祂同活了(羅六1~11)。所以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目的是叫我們成聖(羅六13、19、22),這是藉著承認接受與主同死的地位和將自己奉獻順服神而成就的。
2 脫離罪律(羅七1~八11)---本來我們在律法之下,受到捆綁,沒有自由,但藉著基督的死,我們和祂同死,也是在律法上死了。這樣我們就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我們從此換了一個丈夫,屬於基督了。今天與律法無關,只有責任服事主,因為是主用重價將我們買了來。律法的功用叫人知罪,罪藉著律法來引誘人,並且殺人。一個本來在律法底下的人是如此,一個信徒仍然活在律法下也是如此,因為我們的肉體是沒有良善,憑著我們自己立志為善,不能勝過肢體中犯罪的律。雖然裡面的人喜歡神的律,心也願意順服神的律,但用自己的意志和力量還不能得勝,只有靠著主耶穌基督才能脫離。
3 完全得勝(八1~39)---基督擔當了我們的罪,在基督裡就不再定罪,同時又賜生命聖靈的律,使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解決了罪,定了罪的罪案,處死了肉體,並且將聖靈賜給我們作生命。所以一個基督徒只要站在與主同死的地位上,並倚靠隨從聖靈就可以得勝。所有的失敗是因為沒有站在羅馬書六章所講的與基督同死,向罪、向舊人、向律法、向自己都死了。又因為想要靠自己來掙扎、努力、奮斗,而沒有倚靠隨從聖靈,肉體雖然尚在,也常很活躍。但我們裡面既有神的靈,就不屬肉體了,也不再欠肉體的債,我們是屬主的人,沒有資格,也不必隨從肉體活著,一靠著聖靈就能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13)。
我們不單能勝過肉體,以及罪和死的律,也能勝過一切苦難,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有聖靈幫助我們禱告,這是聖靈在我們裡面最重要的工作。神要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也就是順服祂的人)得益處,神已經按祂的旨意召了我們,並預定我們模成祂兒子的模樣,常常是藉著苦難,好叫我們將來得榮耀。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抵擋我們,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在一切的事上都得勝有餘了(羅八14~39)。
Ⅳ、
救恩的接受
(羅九1~十一36)
神的救恩已經作成,但要臨到什麼人呢?誰能得到這莫大的救恩呢?本來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義、應許、都是他們的,按肉體,基督也是從他們那裡出來的(羅九4、5),那麼以色列人是不是都得著救恩,而外邦人就完全無分呢?不是的。因為按肉體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以色列生的不都是真以色列人,不都是神的兒女,而是在於神的揀選。如對以掃、雅各一樣,神有主權,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如窯匠作器皿一樣。那樣人就完全沒有責任,沒有分在其中嗎?也不是的,人的責任在於信,得救是本於恩,但也因著信(弗二8),只要人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10、13)。以色列人因為不信,救恩便臨到外邦人,他們將來悔改相信,全家都要得救(羅九30~32,十一11、20、22、23、25、26)。神的揀選和預定似難明白,但人只要相信就好了。深哉,神的智慧,知識判斷、蹤跡,難測難尋,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
Ⅴ、
救恩的效果
(十二1~十六27)
神發出那麼大的愛心,主付了那麼大的代價,聖靈也作了那麼多的工作,在我們身上,能產生什麼效果呢?我們對於神那麼大的救恩是不是毫無反應呢?不,應當產生效果。
1 奉獻事奉(十二1~21)
蒙恩的人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理所當然的,這是寶血應得的權利。像以色列人頭生的都是神的,要分別為聖歸神(出十三1;林前六19、20;林後八5)。奉獻接著是事奉,遵行神的旨意,在基督身體裡,也是教會的事奉,按照恩賜,盡肢體的功用(羅十二1~8),也當憑愛心在生命裡的事奉(羅十二9~21)。
2 順服與愛心(十三1~21)
信徒在世上,活在肉身之內的時候,應當盡為人的本份。在國家方面,當順服在上掌權的,因為權柄是出於神,這特別指著執法的權柄,有賞善罰惡的作用(彼前二13、14),不是指掌權者的個人(徒二十三3~5)。但如果任何權柄與最高的權柄,就是神相抵觸時,就要順從神,不順從人了(徒五29)。愛人也當重視。
3 信心與盼望(十四1~十五)
信心有弱強,看法有不同,自有主人在,當為主而活,不必論斷弟兄,要憑信心和愛心行事。神又叫我們因聖經得著盼望,有喜樂、平安和聖靈的能力,能忠心為主作工,使萬民信服真道。
來源:聖經真理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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