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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妨礙婚姻持續的意外事故的實例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5-28 00:34:05     標題: 妨礙婚姻持續的意外事故的實例

妨礙婚姻持續的意外事故的實例

1、夫妻一方叛教,而未重新信教時,婚約被解除。

2、若丈夫信奉了伊斯蘭,而妻子是多神教徒,拒絕信奉伊斯蘭時,那麽,婚約被解除。若妻子是基督教徒,或猶太教徒,而她未改信伊斯蘭,婚約仍然有效。因爲有經人的女人的婚姻始終有效。

解除婚約不同于休妻,因爲休妻分爲可挽回的休妻和不可挽回的休妻,可挽回的休妻不能當即中止夫妻關係。不可挽回的休妻則立即中止夫妻關係。而解除婚約則立即中止夫妻關係,無論因誤訂婚約或意外事故造成解除婚約。另一方面,如果丈夫的休妻是可挽回的,則守制期內可以挽留妻子或守制期結束後跟妻子重新締訂婚約。這算爲一次休妻,他還擁有兩次休妻權。至於因誤訂婚約造成的解除婚約則一次性中止了婚姻關係。假若由監護人爲年幼的男孩或女孩訂了婚約,成年後兩人選擇維繫婚姻關係,那麽,男人則擁有三次休妻權。

哈奈菲派的法學家解明瞭休妻和解除婚約的準則;

1、凡因丈夫造成的,與妻子無關的離婚,論爲休妻。

2、凡因妻子造成的,與丈夫無關的離婚或因丈夫造成的,與妻子有關的離婚,均論爲解除婚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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