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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控奸發誓後的離異是按休妻對待或按解除婚約對待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5-29 01:28:28     標題: 控奸發誓後的離異是按休妻對待或按解除婚約對待

控奸發誓後的離異是按休妻對待或按解除婚約對待

衆學者主張:控奸發誓後的離異按解除婚約對待。

艾布哈尼法主張:控奸發誓後的離異按不可挽回的休妻對待。因爲控奸是丈夫提出的,而非妻子。凡由丈夫提出的離異均算爲休妻,而非解除婚約。這種離異跟陽痿者的離異一樣需要法官裁決。

控奸發誓後的離異按解除婚約對待是因爲控奸發誓的夫婦,跟有血親關係的人一樣,永不許結爲夫妻。所以,通過控奸發誓婚約已解除,妻子在守制期內無權享受丈夫提供的生活費和住宿,但被休的妻子在守制期內可以享受丈夫提供的生活費和住宿。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曾對被控奸的女人裁決,她不得享有丈夫提供的生活費和住宿。因爲只有被休的女人和丈夫亡故的女人才能享有這兩種權利。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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