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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已同床的女人的守制期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5-30 01:01:08     標題: 已同床的女人的守制期

已同床的女人的守制期

已同床的女人分爲有月經的和無月經的:

1、有月經女人的守制期

如果守制的女人是有月經的,其守制期爲三次月經期。真主說:(被休的婦人,當期待三次月經……)(《古蘭經》二:228)。

三次經期的最短期限:

沙菲爾派主張:女人守制的三次經期的最短時間是三十二天零一小時,這是女人在潔淨期被休,休後離潔淨期還有一小時,那一小時算爲一次經期,然後,她行經一天,潔淨十五天,這是第二次經期,然後,又行經一天,潔淨十五天,這算爲第三次經期,當女人第三次月經退潮時,她的守制期便結束了。

艾布哈尼法主張:女人守制的三次經期的最短時間是六十天。

第一次月經先以十天開始,這是最長的經期,然後,潔淨十五天,然後,又行經十天,潔淨十五天,然後,又行經十天,總數爲六十天,如果這個期限已過,女人自稱她的守制期已結束,那麽,須通過發誓方可相信她,她可以改嫁其他男人。

他的二位弟子主張三次經期的最短時間是三十九天,每次月經期算爲三天,這是最短的經期,三次月經期間二次潔淨期各算十五天,總數是三十九天。

2、無月經女人的守制期

如果守制的女人是未成年尚未來月經的女孩,或絕經的老婦,那麽,她的守制期爲三個月。真主說:(你們的婦女中對月經已絕望的,如果你們懷疑,就以三個月爲她們的待婚期;還沒有月經的,也是這樣;懷孕的,以分娩爲滿期。誰敬畏真主,他將使誰順利)(《古蘭經》六五:4)。

克爾布之子吳班耶的傳述:我問穆聖:主的使者啊!麥地那人說,守制的女人是未成年的女孩、老嫗、孕婦,可是《古蘭經》中未曾提到。於是真主下降了以下經文;真主說:(你們的婦女中對月經已絕望的,如果你們懷疑,就以三個月爲她們的待婚期;還沒有月經的,也是這樣;懷孕的,以分娩爲滿期。誰敬畏真主,他將使誰順利)(《古蘭經》六五:4)。所以,孕婦以生下孩子爲滿期,分娩後她的守制期便結束。頡勒萊的傳述:我問穆聖:主的使者啊!黃牛章中女人守制的經文下降後,麥地那人說:《古蘭經》中還未提述幾種守制的女人:未成年的女孩、絕經的老嫗,孕婦。於是真主下降了六十五章四節經文。

未同床的女人的守制期

未同床被休的女人不必守制。真主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若娶通道的婦女,然後在交接前休了她們,那麽,她們不該爲你們而守限期,所以,你們應當使她們享受,應當讓她們依禮而離去) (《古蘭經》三三:49)。

丈夫亡故而未同床的女人,跟同過床的女人一樣必須守制。真主說:(你們中棄世而遺留妻子的人,他們的妻子當期待四個月零十日……)(《古蘭經》二:234) 。

丈夫亡故而未同床的女人必須守制的道理是爲了注重丈夫的權益。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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