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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惡檢林冠佑 嗆民「就是想關你」 [列印本頁]

作者: 920636    時間: 2012-6-2 00:16:28     標題: 惡檢林冠佑 嗆民「就是想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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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hwa    時間: 2012-6-2 09:33:40

(好大的官威)啊   難怪被(司改會)評(辦案態度惡劣)

這種法官  如果不改辦案(習性)  就該被淘汰囉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6-2 10:07:43

樓主的意思是:
當順民,逆來順受不要反抗....,
這樣才是良民;

安份守己不見得免官司,
運氣不好,好人也會變刁民;
天下事,不對就是不對,就是要揭發;
這樣的檢察官應該十之八九,
大部分都仗著官威,欺壓百姓,
完全與社會脫節,無法體會:
民智已開,辦案必須更講求技術,
像這樣停留在古早時,官問案的模式,
是跟不上時代的廢人啊!還授予權力,為民服務?!怪哉~~~~
作者: 920636    時間: 2012-6-2 10: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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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2-6-2 11:19:33

920636 發表於 2012-6-2 10:55  
"逆來順受不要反抗....,這樣才是良民"這是你說的!
我說的是"安份守己做個好公民",何謂"安份守己"?
就是 ...

安份守己不見得免官司....
行為不逾越規矩,也不見得都有好運道....;
人間事常常不是:好人就有好報;
想強調的是:
安份守己長期以來...,已經是呆丸人的陋習了!
面對沒有脊樑的軟體動物,
實不宜再鼓勵.....繼續軟下去....,學學猶太人吧~~~
作者: 920636    時間: 2012-6-2 1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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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跑線記者    時間: 2012-6-2 14:58:48

人們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才會讓檢察官兇假的
作者: chbless    時間: 2012-6-2 17:18:58

本帖最後由 chbless 於 2012-6-3 00:35 編輯

一、

檢察官辦案時,

常以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為由,

關起偵查庭大門,

被告被害人在未知的環境,

接受偵訊,

最後‧‧‧‧‧‧



二、

目前犯罪案件實在太多了,

大家都想以刑逼民,

所以最累的就是檢察官和辦案人員。



三、

檢察官雖有不適任的,

當然也有盡力服務人民的好檢察官,

只不過個人認為:

目前的司法官養成教育不適任的司法官退場機制都須檢討;

會考試但社會經驗不足,年紀輕輕就當上司法官的人很多,

而違法濫權的司法官出了事就轉律師,真是‧‧‧‧‧



法律不是保障好人,

而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所以懂法律有兩個用處,

一種是知法玩法,一種是保護自己權益。



P.S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

  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2.很多被告私下犯後態度都很糟糕,看不出被告有悔意,所以‧‧(會讓人火大)






作者: Zigzap    時間: 2012-6-2 18:27:20

拿我常常跟律師公會律師們聊天的經驗,其實檢察官也很可憐!  一樣類似法官的公務員,工作量 待遇都不如法官,已經有法官硬著頭皮寫判決書
肌腱發炎,但更多的是檢察官抱病上班最後開刀住院甚至過勞死,究竟檢察官一天要結多少案?平均每天8件,每月至少300件,請問你聽過檢察官轉任
法官律師的不少,但是幾乎從未聽說法官律師轉任檢察官的,就是因為檢察官的工作量很沉重...而且社會越進步,犯罪刑案越來越多,不只撿察官,就
連1線3星的基層員警也私底下叫苦連天,別人的警力是1:350,  但有些地方的  警力不足是  1:700或800 ,所以現在警察特考錄取的新進員警
都選花東離島絕對不會選北中南大都會都市,如果你以為檢察官警察喜歡抓人去關,那麼你又大錯特錯了!最好什麼案子都沒有,薪水照樣領,不必寫
起訴書不起訴書,而且沒有結案壓力,不必擔心自己的考績被K,而且還可以不必被民眾罵!   但是這可能嗎?     被害人非常可憐ㄚ,要不是有那股
打擊犯罪的熱情支撐,其實大多數檢察官會比較想當法官或律師,根本不會想繼續當檢察官,同情同情檢察官和1毛3的基層員警吧!
         像頂樓說的問案態度不佳檢察官遭司改會點名就是工作壓力過大的產物,或許換個角度想,檢察官是人不是神,撐不下去就會轉行,
不信你問一問法官律師員警,檢察官工作的背景就是這麼艱困,
作者: 7T3550    時間: 2012-6-3 00:44:42

本帖最後由 7T3550 於 2012-6-3 00:48 編輯

這種檢察官已到了法律以自我為依據的地步

憑藉著專業實務經驗.強姦與踐踏當事人至極

殊不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圭臬精神.簡直堪

稱司法流氓


作者: Zigzap    時間: 2012-6-3 02:13:09

Zigzap 發表於 2012-6-2 18:27  
拿我常常跟律師公會律師們聊天的經驗,其實檢察官也很可憐!  一樣類似法官的公務員,工作量 待遇都不如法官, ...

我不是法律人,但是倒有不少的法界友人,特別是律師公會的律師,像那個因為一個判決判陳X男無罪鬧笑話搞得同
庭兩位高院法官請調的曾x水庭長風評早就非常可議,泣訴庭長行徑的高X秀法官可是司法官訓練所導師哦!同庭的兩
位法官請調對律師公會的律師們一點也不奇怪,該庭長一向難搞,同庭的法官連判決書標點符號打錯都要退回,其老婆
OO玲律師本是法官,因疑涉不法被調查局幹員堵住地院門口要查辦,後來才轉任律師的.不可否認的是,司法界會有
一兩隻害群之馬,例如司法特考第一名的羅X雄高院法官,就算年滿70也得入監服刑.   我認為因為言行失常就
否認所有檢察官法官並不恰當,如果能{選擇};其實私底下很多檢察官[超過9成]想轉任法官[最好是民事庭],反正也是領公家薪水,事情卻不太一樣有天壤之別,但是司法特考也是分數高的人先選,像那位司法特考女狀元
甘X蘋會選擇台南當檢察官,最主要是她T大研究所的論文是[準強盜罪的立法基礎研究],絕大多數的準司法官
會選[民事庭]會選[當法官],正是因為檢察官的工作吃力吃重不討好,問案態度不佳是有原因的,像頂樓那位
林檢察官被司改會點名批評,他的長官一定會處分他並調整職務,檢察官跟警察這兩種行業本來就是專門得罪
人,其實背後的心酸可能被大家忽略了,只要能轉變別的行業,其實不少檢察官跟警察想轉往其他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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