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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出售水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6-6 00:32:30     標題: 出售水


出售水

河水、海水、泉水、雨水人人都有共用的權利,任何人不得據爲已有,不許就地出售。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水、火、草是穆斯林共有的財物。”伊雅斯的傳述:我看到人們出售水時,便對他們說:你們不可出售水,穆聖曾禁止出售水。如果一人象拾柴一樣找到了水源,或挖了一口井,或用水泵抽了井水,那麽,這水歸他所有,他可以出售。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誓于真主!一個人與其向人祈禱,無論討來與否,還不如拾一捆柴去出售。”

據傳述:穆聖來到麥地那,城中有一口井,叫做“茹麥”,是一個猶太人的,他把水賣給大家。穆聖默認了猶太人的這一做法,又允許穆斯林去買水,後來奧斯曼買了這口井,把它作爲公益財産,供穆斯林使用。

被出售的水,應按習慣上使用的量器而定,如果有水錶能計算所用的數量時,就用水錶,這是最正確的計量方法。這是根據一般情況而言。但在特殊的情況下,水的擁有者必須把水無償的貢獻。

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到後世,真主不與三種人談話;1、有多餘的水,不給旅客飲用者;2、晡禮拜後,發僞誓推銷貨物者;3、只爲利益效忠領袖者,有所得則擁護,無所得則反對。”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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