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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否把葡萄售給釀酒者、把武器售給挑起事端者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6-6 00:34:23     標題: 可否把葡萄售給釀酒者、把武器售給挑起事端者


可否把葡萄售給釀酒者、把武器售給挑起事端者

不允許把葡萄出售給釀酒者。也不允許把武器出售給挑起事端者、戰爭販子及企圖犯罪者。這種交易即使已成交,交易無效,因爲交易的目的是互惠互利;一方收錢,另一方拿貨,而這種交易觸犯了教律的禁條,是助紂爲虐的行爲。所以,達不到互惠互利的目的。真主說:(……你們當爲正義和敬畏而互助,不要爲罪惡和橫暴而互助……)(《古蘭經》五:2)。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說:“真主憎恨酒,飲酒者,斟酒者,賣酒者,買酒者,釀酒者,請人釀酒者,運酒者,使人運酒者。”穆聖說:“誰在採摘葡萄季節,專留葡萄出售給釀酒者,誰就眼睜睜的闖入了火獄。”胡索尼之子歐瑪的傳述:穆聖禁止把武器出售給挑起事端者。伊本•固達麥說:把果汁出售給明知用此去釀酒的人爲非法。知道購買者用此去釀酒時,交易無效,出售爲非法。若出售者不知買主的真實意圖,或不知道買主用此去釀酒或醋,也未提用之釀酒的言詞,這種交易爲認可。總而言之,謀圖幹非法之事的所有的交易爲非法。如把武器出售給戰爭販子、攔路搶劫者、挑起事端者、把房屋租賃給賣酒等幹非法之事者。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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