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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否委託他人售貨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6-15 00:45:44     標題: 可否委託他人售貨

可否委託他人售貨

委託者籠統委託出售貨物,沒有講明價格,也未講明預期出售或延期出售時,受委託者無權出售,唯有以相應的市價出售時,則不然。但他無權延期出售,假設他以市價延期出售了貨物,那麽,這種交易無效,唯有委託者同意時則可,因爲這種交易有害於委託者的利益,他可以反悔。籠統的委託並不意味著受委託者爲所欲爲,而意味著受委託者要按經商之道和考慮委託者的利益而去交易。艾布哈尼法主張:受委託者可以任意交易,可以用現金或賒賬出售貨物。可以未按相應的市價或按相應的市價出售貨物。也可以用當地的貨幣或外幣出售貨物。這正是籠統委託的含義。有時委託者想急於脫手他所擁有的貨物時,受委託者可以廉價出售貨物。至於局限的委託,受委託者必須要受委託者的約束,不得違背其意願,唯有這種違背能給委託者帶來更大的利益時,則不然。如果委託者限了價,而受委託者以更高的價格出售了貨物,或委託者對他說:你延期出售,而受委託者立即出售了貨物時,那麽,這種交易是有效的。如果受委託者違背委託者的意願而交易,不能給委託者帶來利益時,那麽,其交易是無效的。這是沙菲爾的主張。哈奈菲派主張:這種交易取決於委託者同意與否,若同意則有效,否則無效。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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