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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侵佔財産罪的論斷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6-16 09:51:49     標題: 侵佔財産罪的論斷

侵佔財産罪的論斷

侵佔財産爲非法,侵佔者爲犯罪者。真主說:(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産……)(《古蘭經》二:188)。穆聖在辭朝的講演中說:“你們的生命、財産、名節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正如這一天,這一月和這個地方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一樣。”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姦淫者,如果是真信士不姦淫。飲酒者,如果是真信士不飲酒。偷盜者,如果是真信士不偷盜。搶劫者,如果是真信士在衆目睽睽之下不會去搶劫。”葉宰德之子灑依布的傳述:穆聖說:“你們的一人萬萬不可認真的或開玩笑的拿走教胞的東西,即使拿了教胞的一根棍,應歸還給他。”艾奈斯的傳述:穆聖說:“不許拿穆斯林教胞的財産,惟有他本人心甘情願。”穆聖說:“誰發謊誓,詐取教胞財産,真主必讓他進入火獄,不讓他進樂園。”一人問道:真主的使者啊!即使一點微小的東西?穆聖說:“即使一節木牙刷。”阿依舍的傳述:穆聖說:“誰不義的搶佔一寸土地,複生日,真主把七層大地套在他的脖項裏。”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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