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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否使用侵佔的東西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6-16 09:52:41     標題: 可否使用侵佔的東西

可否使用侵佔的東西

如果說侵佔爲非法,那麽,無論用何種方式使用侵佔的東西,也不合法,須退還給原主,即使正在成長的莊稼,樹上已結的果實或已被摘下的果實均歸原主所有。賽姆勒的傳述:穆聖說:“誰借東西,誰負責,直到歸還而後已。如果侵佔的東西在侵佔者手中被損失,無論天災人禍,均由侵佔者照物賠物或照價賠償。馬立克派主張:如果侵佔的是不能 稱、量的貨物或動物,損失後,則須得照價賠償。

哈奈菲振和沙菲爾派主張:誰消費了或損壞了侵佔的東西,誰須得照物賠物,不可用其他東西來代替。惟有找不到類似的東西時,則不然。如果侵佔的是能稱、能量的東西,而損失後,能找到類似的東西,那麽,則照物賠物。真主說: (……誰侵犯你們,你們可以同樣的方法報復誰……)(《古蘭經》二:194)。如果返還被侵佔物時,那麽,所花的開銷和費用要由侵佔者負責。如果被侵佔物已損失或其性能已消耗時,那麽,損失多少由侵佔者照價賠償。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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