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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伊斯蘭導向的崇高目標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6-20 00:51:59     標題: 伊斯蘭導向的崇高目標

伊斯蘭導向的崇高目標

伊斯蘭提倡公正、禁止迫害,它的神聖的教義中包含著友愛、仁慈、互幫互助、克已利人、舍已爲人、大公無私,只有這樣,人們才能生活和諧,人人相愛,兄弟般的友愛。與此同時,伊斯蘭注重人的理智,重視人的思想,並把理智和思想作爲相互溝通、信任的橋梁。它不強制人接受一種固定的思想,也不強迫人去對宇宙或對自然或對某人有專門的看法。甚而在宗教問題中伊斯蘭一再闡明,宗教中絕無強迫。認識宗教的途徑是運用理智、思想去研究、觀察真主創造的萬物。真主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爲正邪確已分明了)(《古蘭經》二:256)。又說:(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通道了。難道你要強迫衆人都做信士嗎?任何人都不會通道,除非奉真主的命令。他以刑罰加于不明理的人們。你說:“你們要觀察天地之間的森羅萬象。一切迹象和警告者,對於不通道的民衆是毫無裨益的。”)(《古蘭經》一〇:99—101)。使者的責任只是替主傳達、號召人崇拜真主。真主說:(先知啊!我確已派遣你爲見證者,爲報喜者,爲警告者,爲奉真主之命而召人于真主者,爲燦爛的明燈。……)(《古蘭經》三三:45—46)。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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