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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5歲女被性侵 父重拳毆死歹徒免訴!陪審團:護女心切 [列印本頁]

作者: 080609449s    時間: 2012-6-22 18:07:12     標題: 5歲女被性侵 父重拳毆死歹徒免訴!陪審團:護女心切


「快來人哪!他快被我殺死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美國德州一名23歲的年輕父親,日前為了拯救正被性侵的5歲女兒,衝過去將這名色魔活活打死。大陪審團認為,這名父親只是救女兒心切,且並無殺人之意,還打911求救,因此決定不起訴。

▼年輕父親護女心切,殺死歹徒不起訴!(圖/翻攝自WMBF News)



整件事發生於6月9日,這名23歲的父親在私人牧場親眼見到5歲女兒被侵犯,立即衝上前去拉開47歲的莫拉弗洛維斯(Jesus Mora Flores),並與對方展開扭打;後不慎將對方打死,在他奄奄一息的時候,這名年輕父親還打911求救:「快來人!他快要死了,被我殺死;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警察到場瞭解後,第一時間也選擇先不逮捕他。

這位父親的辯護律師表示,「他擁有一個愛好和平的靈魂,那一天他根本沒打算殺死任何人。」大陪審團認為,這位父親只是護女心切,並沒有殺死對方的意圖,因此決定不對他起訴。

許多民眾看見這個案例,大大讚揚陪審團的決定;有人說,如果來到台灣碰到那些恐龍法官,肯定就變成「防衛過當致死罪」,還要賠償給性侵犯的家屬!一切端看法官爽不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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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孰輕孰重 難有一定的標準

但是我知道此案要是發生在台灣

[一切依法行事]是台灣公務員的一套標準說法

不知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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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hwa    時間: 2012-6-22 18:51:27

台灣應會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起訴   感覺不起訴(不大可能)

量刑標準就很難說   就憑法官的良知去裁刑囉
作者: 色教先天    時間: 2012-6-22 19:55:23

要是在台灣喔!
罪犯的家屬一定是要求判防衛過當致死罪!
某某團體也一定出來說"受害者的父親"不對
完全沒考慮到他們才是受害者!

作者: 真希兒    時間: 2012-6-22 20:44:15

真的
如果在台灣
那老爸一定會被判刑
至於那色魔一定會有一堆人權團體在後護航
到最後會受洗成為教友無罪獲釋
稱讚法律是公正的
作者: salary    時間: 2012-6-22 21:41:58

說到台灣的司法....突然覺得無語問蒼天!!恐龍法官一大堆~~唉,不說也罷
作者: 機動戰士    時間: 2012-6-22 22:27:44

壞人多死一個不算多,好人被枉整一個就太多了......
別談司法好嗎?因為已經沒有司法了!
恐龍要滅絕只有一個方法,來個慧星撞撞地球就行了.
自古以來恐龍不都是這樣滅絕的嗎?
作者: 最愛拖鞋    時間: 2012-6-22 22:47:20

在台灣喔  就是父親被抓去關啦  因為他把人打死  反變成歹徒強暴她女兒無罪
做老爸的護女兒打死歹徒有罪  在我們這邊就是這樣  好人怎樣都不能還手跟阻止
只能乖乖的看著犯人犯案之後再打電話報警  因為這樣才合乎[程序]喔
所以以後有人強暴你家人  記得跟歹徒說:歹徒先生請慢慢來我先打電話報警跟警察說你在強暴我家人
因為我不能打你不然我會坐牢  所以請慢慢來 謝謝配合喔  

作者: 104111    時間: 2012-6-22 23:23:10

若是在台灣還真要賠給嫌犯家屬

台灣法官都搞不清楚如何判決

只能說法官的家人若是遇到這種事情

該如何判斷?台灣司法該醒囉
作者: yu0168    時間: 2012-6-22 23:52:30

任何五歲小女孩的父親,當場看見這種可惡的歹徒,一定會有這樣的反應與處置!我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應予以法律上的制裁!!!我支持德州法院與陪審團的判決!!!
作者: ab700506    時間: 2012-6-23 00:24:03

台灣 有錢的 不用關 有權的 不用關
     沒錢的 抓去關 沒權的 抓去關
作者: joe620518    時間: 2012-6-23 00:51:02

法官將心比心做了最好的決定.
作者: chin5382    時間: 2012-6-23 01:15:09

明知故問.台灣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大家都知道.法院是有錢人開的.沒錢的人.碰到法律問題.就算是他對.也只是被宰殺的份.痛心阿....
作者: kok002142    時間: 2012-6-23 01:20:33

出生在完善制度的地方真好
作者: ibm3081    時間: 2012-6-23 13:55:25

這就是成文法跟不成法的差別 ,台灣依法行政  ,美國陪審團決定
作者: taikobo1991    時間: 2012-6-23 20:09:21

恩....雖然我也覺得這樣的判例不錯
不過我認為還是應該給性侵犯的家屬一個交代才是
作者: popopig    時間: 2012-6-23 21:56:46

台灣的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無言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12-6-23 23:57:46

這是法制的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
假如類似的案件發生在台灣,
檢查官給予不起訴時,
死者的家屬會就此罷休嗎?
那些沒大腦的記者會放過這種炒作新聞的機會嗎?
在野黨會放棄攻擊政府嗎?
假如加害者可以牽出有某些社會關係,
馬上就可以上綱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又一例證。

同時上述案子說明是大倍審團決定不起訴,跟本與法官沒有關連。
在美國的施法制度是倍審團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法官只是確定一切依法律程序進行,
台灣如果想要司法判決結果合於多數人的預期,
就必須修法改變為倍審團制度,
事實上卻沒看到任何人為此努力過,

所有人提到我國的施法只是直覺反射式的責難批判,
由此可見我們的民智還有待加強。
作者: 我要女人    時間: 2012-6-26 11:26:57

等下法官還會說,,"罪犯也是有人權的啊,當罪犯在實施犯行時你應當先報警"
說的似乎也是有道理,但在實務經驗與親情考驗中,一般人或大多數人是無法承受
這樣的行為在自己面前發生,,,防衛過當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 NICK23    時間: 2012-6-26 12:16:36

該死的這些個犯罪的人渣..怎麼一直有勒 ~ 訂個嚴刑來救救這生態吧
作者: 雪琪    時間: 2012-7-15 21:01:52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對一個犯罪者判刑前應先了解他行兇的動機;若是刻意奪取他人財物性命者,嚴刑是絕對有必要
的,這樣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

但若是因為保護財產、家人甚至是性命而無意取人性命者,在情有可原下,應該減輕刑責,甚至於免刑,而不是一昧
的引用法條來作為依據;法條也是人訂的,況且經過那麼多年,社會大環境早有所改變,有些法條根本不適合用於現
今這個世道
作者: a1155    時間: 2012-7-16 14:58:55

其實大家不用那麼反應過度
我們的司法體系-就是沿用中國歷代流傳下來的
以前叫衙門-現在叫法院
都是一樣的--拿錢犯人-謀財害命-有錢判生
作者: skyline0221    時間: 2012-7-16 20:03:39

護女心切下~~會做出什麼失去理智的行為也是在所難免的!!
作者: jim091082    時間: 2012-7-17 13:52:41

我支持打的好大快人心= )
好顯是發生在國外,不然台灣就一堆XX人道團體出來
作者: 全世界    時間: 2012-7-17 15:52:42

一直都覺得外國的法律比較能赫阻壞人!!!
台灣對壞人太仁慈了~~~
作者: 最愛抽七星    時間: 2012-7-21 14:31:36

沒辦法台灣的法律是最濫的
恐龍法官又一堆這希望那些不好好感受那些被害人的心情
的法官或其他人他的家人也能變成受害者
看一下你的家人被性侵傷害你還會不會這樣
作者: 我不是kobe    時間: 2012-7-21 17:24:43

天下為公公,有錢最大條,
才是司法的根基,不是嗎?
作者: theclow    時間: 2012-7-22 00:18:49

想當年…
某公眾人物也是廢死聯盟的「人權鬥士」、直到他女兒被姦殺了…
現在…
堅決反對廢死刑

只要心存善念、不做壞事,又怎麼會怕死刑?
作者: vsfvsfvsf    時間: 2012-7-22 02:00:52

台灣法官阿!!
哈!! 它會先開電視 去看名嘴怎麼說!!
    再決定辦的重不重 辦不辦..
台灣法官怕事怕死..先看一下 各台民意潮流怎麼走...
  法官心態就是...難判的先判你..你自己在去上訴..不要搞到自己就好..
作者: st6367    時間: 2012-8-26 16:04:08

五歲?!

這犯人怎麼還吃得下去啊!!垃圾欸!!!!!!!

這個老爸打得好啊啊啊!

作者: max4705    時間: 2012-9-1 05:43:00

拜託這種禽獸一定要打死的好不好  換作是任何人也一定會採取跟那個爸爸一樣的舉動阿
作者: kensou    時間: 2012-9-1 10:47:14

打死剛好而已~~~我要是那個爸爸~~~可能會再補一刀~~~

作者: hankqooq12    時間: 2012-9-17 12:46:57

只能對這些陪審團說,讚~
作者: a801125abc    時間: 2012-10-6 13:22:34

父親是對的!
五歲而已!
加害者根本沒有資格生於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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