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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子為同事伸張正義 反被告強制罪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6-29 00:51:14     標題: 男子為同事伸張正義 反被告強制罪

男子為同事伸張正義 反被告強制罪

  台中一名房仲女業務帶人看屋,對方竟然藉機襲胸襲臀,女業務回到公司哭訴,兩名富有正義感的男同事看不下去,決定幫女同事逮色狼。設計男子約出來看房子,合力將他扭送警局,沒想到男子不是現行犯,兩名男同事反遭強制罪起訴,非常無奈。

法律教室:

  案中兩名男子去抓色狼,色狼雖然犯法在先,但是去抓的時候並不是現行犯,所以並無現在不法之侵害,阻卻違法事由。然而強壓色狼去警察局的行為,確實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主觀說】認為須使被害人生有畏懼之心;而【客觀說】為無論被害人畏懼與否,加害人有強暴脅迫之舉動,罪即成立。
  通說採客觀說,強押他人到警局,通常會使用暴力、脅迫,構成此罪可能性甚大。但此案中加害人的行為是為了幫朋友抓犯罪者,望檢察官從輕量刑,給伸張正義的民眾改過的自新。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YUKI071200    時間: 2012-6-29 19:11:30

維護正義人人有責,但遇事情還是直接找警察伯伯來處理才正確。

作者: 我是阿鋒    時間: 2012-7-1 13:13:11

我覺得這樣做不妥…被告強至罪…道德倫理都不見了…
這樣的法律和台灣可能會影想到將來…正義被告這樣非常不好…

作者: 海棉超人    時間: 2012-7-2 22:49:33

其實以我的看法
業務人員
遇到性騷擾事件
除了直接報警外
最好要記得附近的人員事務
會很有益處
作者: 靡亞    時間: 2012-7-3 19:21:12

女性房仲業者真的要很小心
這還只是摸胸
要是有個萬一 根本不會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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