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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淫邪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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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m117777
時間:
2012-7-6 14:07:55
標題:
淫邪不可有
淮郡有一個讀書人,酒醉後調戲家中一個婢女;這一個婢女頗知羞恥,極力抗拒才得脫逃。當時正是陰歷月底,讀書人睡到四更,妻子忽然把他叫醒說:‘剛才見到一位星神,身穿黑色官服,騎著馬快速奔跑,隨身帶著記事簿,向我比劃後就離去,不知道在說些什麼,只覺得祂神威赫赫,我不知不覺就驚醒過來。’讀書人聽了,但也不敢明說,只是回答:‘這一定是灶神沒有錯。’後來就將婢女許配給他人,才向妻子說:‘你從前夢到灶神對你有所指示,是因為我曾經調戲這個婢女,她奮力抗拒才免於侮辱,沒想到夜裡就有這種警示。想來這件事雖未做成,心中已經有欺人之念,所以才被灶神記錄下來。以前不敢說明,是怕你產生懷疑而為難婢女;如今明說,一來表彰這位婢女的節操,二來是發露我的過惡。’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2-7-6 14:58:05
看到這種故事其實會覺得現代社會真好,在那故事的時代那婢女連說都不敢說,現在那書生的行為叫未遂犯
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姦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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