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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這樣我會被女方媽媽告啥罪名? [列印本頁]

作者: 藍色的海洋    時間: 2012-7-10 20:34:20     標題: 這樣我會被女方媽媽告啥罪名?

他爸媽似乎反對我跟她女兒交往。 可是我們一直都有再連絡
甚至她爸媽都限制我女友不得出家門、每天都將它關在家裡面 而我女友根本無心要待在那個家。

最近我老婆要我把他從嘉義他的老家帶走、然後二個人去桃園工作
結果我聽我女友他媽媽說(如果我要把她帶走、他要讓我去吃免錢飯要告我)

我女友現在十九歲、我現在二十一歲。

請問如果真的將他帶走了 他爸媽可以對我提告什麼罪名嗎?
作者: jim091082    時間: 2012-7-10 20:35:19

基本上已經成年了
我實在不知道可以告啥米罪也
作者: 藍色的海洋    時間: 2012-7-10 20:41:01

jim091082 發表於 2012-7-10 20:35  
基本上已經成年了
我實在不知道可以告啥米罪也

我只知道她爸媽每天都限制他不能出家門。 
然後也不准她出去,如果有時候他沒有順他意思 就是拿皮鞭打他。

然後他爸媽也用盡辦法,要我不跟她女兒聯絡甚至不准許我跟他聯絡
以及不准我偷偷去嘉義把她女兒帶走,否則他老母就要給我吃免錢飯然後提告我

雖然有跟她女兒發生性關係以及當初也有把她帶走過
可是至從這件事發生後 幾乎都沒有被提告以及有啥被關紀錄。
作者: 0967332478    時間: 2012-7-10 20:41:47

她爸媽要告的罪很讓人呵呵耶

成年的話...他要跟你走就能告到什麼...

結論:呵呵
作者: jim091082    時間: 2012-7-10 20:46:11

好好溝通吧你也不希望妳女友受傷吧!
說清楚給他們一個承諾吧..........
加油~~況且那是家暴吧-.-
作者: YUKI071200    時間: 2012-7-10 20:49:17

在現實生活中她爸媽是沒法告你的,但你們交往還是要有家人祝福才會更圓滿
要想辦法讓她家人接受你 加油
作者: 宗於原味    時間: 2012-7-10 21:48:52

成年能提告什麼罪名阿

好奇

只是還是好好溝通吧
作者: lauting041    時間: 2012-7-10 22:14:08

成年後應該是告不起來吧
民法上有任何規定?
(民法20歲才算成年)
作者: skyway537    時間: 2012-7-11 00:19:21

基本上!!要告什麼都可以告唷!!
只不過是告不告的成!!
不過我只覺得一件事!
改天發生在你女兒身上!
你會怎麼做!! 想好....
你再決定吧!!
作者: 淡定紅茶    時間: 2012-7-11 00:25:12

她已經滿成年了

基本上要是告的話 只要是她是願意的這樣就告不成

想辦法把她跟她家人的關係建立好

這樣再一起才會得到祝福!!

加油囉!!
作者: 焦油瑪琪朵    時間: 2012-7-11 06:42:41

本帖最後由 焦油瑪琪朵 於 2012-7-11 18:05 編輯

樓上的一些朋友們...給建議也要做一下功課阿

雖然我不是甚麼法律專家

但我還是把我以前回過的文複製過來

(不相信裡面的法律條文可以自己去搜尋)



簡單的解釋一下

法律為了保護年輕人思慮不周,設有未成年的行為保護規定。

刑法上未滿十八歲屬於未成年,民法上未滿二十歲為未成年



不要以為自己到了可以看A片的年齡,就認為自己算成年人


簡單的說就是家長可以用民事部份告樓主,妨礙家庭、略誘罪比較可能









==========================================

14歲以下:準強制性交罪

14歲以上16未滿:少年性交罪

總之未滿16歲都屬非告訴乃論

所以犯以上者準備洗屁股吧


Q:甲男和乙女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事後才知乙女未滿18歲,但已滿17歲,請問甲成立犯罪嗎?

A:不會成立犯罪。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對象未滿16歲,即使他(她)主動,也不可以發生性行為。

但是如果是16歲以上的男女,例如乙女,只要甲男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姦乙女,就不犯法。

至於在實務上的判決,有些法院認為,只要是和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行為就構成犯罪;但也有些法院認為,必須還要看「外表」才能判定是否犯罪,亦即也有法官曾以外表長的成熟而造成被告混淆,誤以為對方已成年,而判決無罪。

16歲以上未滿18的也別太高興

如果是性交易,準備洗屁股沒甚麼好說的

違反對方意願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16歲以下那麼重

那雙方你情我願你還是會被告妨礙家,略誘罪或是利用權勢性交等情事。

結論:你還是要洗屁股






作者: 神采奕奕    時間: 2012-7-11 08:00:12

焦油瑪琪朵 發表於 2012-7-11 06:42  
樓上的一些朋友們...給建議也要做一下功課阿

雖然我不是甚麼法律專家

哈哈哈 還是你說的好
我說真的
論壇是拿來看a片跟放輕鬆的地方
我也知道論壇裡面瞎咪郎都有
但是呢!!
假如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我還是建議大家去問外面的專家
而不是跑來論壇發問
就好比這一偏
女朋友被欺負了 我該怎麼辦?
還跑來論壇上面問
真的是有點無言
作者: ken8227    時間: 2012-7-11 08:29:07

神采奕奕 發表於 2012-7-11 08:00  
哈哈哈 還是你說的好
我說真的
論壇是拿來看a片跟放輕鬆的地方

說不定論壇剛好有律師來看a片
又或者是法官,檢察官,立法委員來看a片
剛好可以解答呀
不然怎叫論壇
哈哈哈!!!!!
作者: airflight    時間: 2012-7-11 11:29:26

於法 女方家屬就算告應該也是沒什麼作用的

但於情 如果硬是這樣做了 那外來對你老婆來說還要不要有娘家回呢?

慎思阿!!!
作者: shiuan0426    時間: 2012-7-11 11:45:42

可以按鈴但定罪很難吧
不過還是要溝通看看 硬帶走這樣不是很好
作者: killrerock    時間: 2012-7-11 13:07:04

我覺得
他只是虎妳吧 = =
能告什麼?
雙方都成年了
都是行為能力人了
不過你可以去問問其他人
但在我看來是真的告不了什麼
作者: citycity    時間: 2012-7-11 13:10:16

溝通一下 畢竟妳要交往 不要太意氣用事
必須讓他的家人對你卸下心防 加油
作者: qqqq33    時間: 2012-7-11 14:23:50

基本上都已成年 告不成
反而她女兒還可以告父母妨害自由
作者: tienlung66    時間: 2012-7-11 17:11:03

法定年齡是20歲喔!!
19歲的話"好像"也可以告防礙家庭

作者: tienlung66    時間: 2012-7-11 17:13:01

沒滿20歲監護權還是在他父母那!!
小兄弟要三思喔~
作者: tt2022s    時間: 2012-7-11 20:28:51

21歲?19歲?!
你們應該還沒考慮很清楚吧?!
是不是只沉溺在性愛中??
問你自己
1.你能給她甚麼?
在現實生活中現在便宜的米1公斤40元,大約吃3天!這只是生米喔!OK?!
煮成熟飯的話,你可以算算在自己家中做飯需要多少生存費用!!
如果中餐吃便當,家樂福中午便當1個50元,晚餐吃外賣!你能吃多久??
最重要的是,你要不要養這個女人??
記住,老婆可不是嘴巴叫叫的喔!
2.你要要求她為你做甚麼?
不會只是帶回家作發洩工具而已吧??
3.她能為你做甚麼?
家不是一個人的以上,就必須考慮互補功能!
否則你帶她離家出走沒有意義!
4.最重要的一點!
她願意為你做甚麼?

18,9歲的年代有誰願意待在家裡?
相信你也是過來人!
不要嘴上說愛情如何又如何?
現實生活上不要給對方有恐懼的感覺,就是給予對方幸福!
而不是"性福"!!OK?
更不要被"幸福"給沖昏了思考!!
等你升格做父母親時你就會了解做父母親的心態!

再者,不要以為她已經成年了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民法或者可免但刑法就很難說了!
最好不要以為在此論壇問問就可走法律漏洞!
"邊緣法律"最為可怕!
如果我是她爸媽,起碼有5條以上法律可以讓你難看!

"罪"不在於人給,而在於自己加身!!

好好想想這句話!!
作者: chihjay258    時間: 2012-7-12 00:36:56

成年了 基本上好像沒辦法~~
但你還是跟他爸媽好好協調一下
畢竟他會生氣 應該是不了解你吧
好好的說 讓他了解你

作者: t8690198    時間: 2012-7-12 01:45:18

請在等1年
因為年滿20才算是法定公民,才有所謂的完整自主權
滿20後不論告什麼都是告不成的
對方家長頂多可以通報協尋而已
如果您跟女方到外地去
那更加不可能對你有什麼動作
畢竟警察在處理協尋這塊
每個分局跟分局都有很大的傳遞問題在
作者: kissme88810    時間: 2012-7-12 03:00:08

私奔是要有很大的決心,如果做了就要自己承擔後果
作者: 藍色的海洋    時間: 2013-9-27 20:48:47

tt2022s 發表於 2012-7-11 20:28  
21歲?19歲?!
你們應該還沒考慮很清楚吧?!
是不是只沉溺在性愛中??

麻煩你把文章看完好嗎
不要都只看一半
可以不要斷章取義嗎??
這樣你跟記者差在哪裡
作者: cainhsu    時間: 2013-9-28 08:20:33

藍色的海洋 發表於 2013-9-27 20:48  
麻煩你把文章看完好嗎
不要都只看一半
可以不要斷章取義嗎??

一年多前的文章...那現在發展呢?
還是原點?分手了?離家了?
作者: 藍色的海洋    時間: 2013-9-29 03:28:57

cainhsu 發表於 2013-9-28 08:20  
一年多前的文章...那現在發展呢?
還是原點?分手了?離家了?

當然是一直以來都在一起 從那時候發文到現在都沒有分開過
已經在一起這些年了 到目前為止生活上算是還ok!
但對方父母親 很反對我們交往 但是我們是自給自足 這樣過生活

幾乎是離家在外地生活 所以後續發展 可能就是結婚生小孩
然後開店面作生意 養育小孩 就這樣
作者: 瘋狗浪    時間: 2013-9-29 05:35:58

祇能報失蹤人口而已  所以私奔吧
作者: cainhsu    時間: 2013-9-30 07:22:52

藍色的海洋 發表於 2013-9-29 03:28  
當然是一直以來都在一起 從那時候發文到現在都沒有分開過
已經在一起這些年了 到目前為止生活上算是還ok! ...

女友或你有和家裡保持聯繫嗎?
他們反對的原因是什麼?
畢竟得到雙方父母的認可的婚姻比較好
現在看來女友20歲而已,還太年輕
現階段的你們相處還OK的話
讓時間去慢慢淡化女友父母的怨恨
而你也要經常保持與他們的友好
有時間也要硬著頭皮帶女友去探望兩老
別認為把人家的女兒帶走了就以為沒事了
將心比心,我想你應該是了解的
開店做生意不容易,當老闆後心境又是不同
目前工作穩定的話,最好存筆額外的預備金再開店
也就是說店開了還有一筆預備金
前幾個月的開銷會比較大,除非你保証開了店生意就很好
但那都是後話
還是要注意女友父母的心情才是現階段該做的事
作者: 艾倫西    時間: 2013-9-30 15:59:22

如果你以後女兒19歲時被別的男孩子帶離開家出走同居,希望你不會打斷這個男孩的腿......
作者: zxb    時間: 2013-9-30 16:21:43

老婆....女友....請問一下有點看不太懂

老婆=女友 ?  還是你結婚了....然後你老婆要你把他帶走?

我覺得有時候我們都被愛情沖昏頭...

也該體諒父母把你養那麼大!!!

不知道你跟她認識多久!?

但人家父母好歹也養她19年....

當然的對她還是有所寄望...




作者: 嗆哥    時間: 2013-10-1 02:45:42

覺得你還年輕萬一告成了 那你背上一條罪名那你拿什麼好的工作養你女友生活呢? 很現實的問題

再來 你真的打算有要娶她嗎?她有要嫁給你嗎? 如果沒有你只是在幫別人養老婆而已值得嗎? 你人生是否值得

還有以上所有回版的都忘記了一件事情  20歲才算成年 19不算喔 ((( 經歷過
作者: a6666    時間: 2013-10-1 09:30:28

無罪阿..只有道德壓力阿..還有生活壓力
有一技之長嗎?..小心走上不歸路
由愛情的舵手..變成馬車的車夫~~
作者: panda22559    時間: 2013-10-1 09:38:34

本帖最後由 panda22559 於 2013-10-1 09:40 編輯

光拿皮鞭打他這點你們就可以先告他們父母了吧= =
我也是從家裡逃出來的一員(自己跑到台北生活)XD
只是現在已經找不到證據可以去制裁他們了..(現在倒是後悔的要命)~__~ 口矣~
別讓你的愛人受傷,也不讓他到以後才後悔哦!!
不過你們還年輕,未來會怎樣誰都不清楚
所以要好好考慮清楚
祝福你們
作者: a3114427    時間: 2013-10-1 18:41:41

20歲才完全成年吧   只是現在已經19歲了   不是小孩子

需要的只是溝通  不是了解對方父母可以告你什麼 父母親會不肯讓女兒跟你肯定有原因吧?

試著去了解~才是真的解決的辦法   難道要到你們結婚沒有對方父母的支持與祝福...?
作者: cainhsu    時間: 2013-10-1 23:18:07

麻煩要留言的大大們
看看發文時間
都過一年了女妺也二十了
家長要告也早就告了
別鬼打牆哦
作者: 小小螢火蟲    時間: 2013-10-2 00:11:48

應該沒有罪名可定反而他爸媽對女兒長期禁足恐有妨害自由之嫌!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3 19:00:48

嗆哥 發表於 2013-10-1 02:45  
覺得你還年輕萬一告成了 那你背上一條罪名那你拿什麼好的工作養你女友生活呢? 很現實的問題

再來 你真的 ...

奇怪ㄟ
麻煩看一下打這文章的時間好嗎??
都已經過了兩年了
我是打這文章的人的女朋友
我都21了可以告什麼
看清楚時間好嗎
你該去檢查一下你的視力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3 19:05:00

a3114427 發表於 2013-10-1 18:41  
20歲才完全成年吧   只是現在已經19歲了   不是小孩子

需要的只是溝通  不是了解對方父母可以告你什麼 父 ...

看清楚打這篇文章的時間
真該說你們是眼睛有問題
還是鬼打牆
該去給醫生檢查檢查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3 19:07:13

嗆哥 發表於 2013-10-1 02:45  
覺得你還年輕萬一告成了 那你背上一條罪名那你拿什麼好的工作養你女友生活呢? 很現實的問題

再來 你真的 ...

ㄟ....不好意思
我是他女友
我已經21了
麻煩你告訴我
我21了我爸媽能告什麼壓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3 19:08:49

zxb 發表於 2013-9-30 16:21  
老婆....女友....請問一下有點看不太懂

老婆=女友 ?  還是你結婚了....然後你老婆要你把他帶走?

看清楚打這篇文章的時間
都過2年了ㄟ
我是他女朋友
我已經21了
能告什麼呢??
我已經成年人了
作者: a3114427    時間: 2013-10-3 23:33:57

羽翼天使 發表於 2013-10-3 19:05  
看清楚打這篇文章的時間
真該說你們是眼睛有問題
還是鬼打牆

我覺得是你解讀有問題吧
如果要知道會被告啥  應該去問律師或是其他地方
既然PO在這   大家給得都是善意的  當然就是道德溝通
你講這樣   就直接帶走  何必問?
顆顆...上面都清楚說了  不是可以告你什麼...鬼打牆的是你吧= =?
作者: light9527    時間: 2013-10-3 23:41:29

那就讓我們看下去吧 ~
我覺得跟對方父母打好關係才是好方法
作者: 台中_小綠    時間: 2013-10-4 01:04:33

話說大家所說的成年

好像她還沒滿喔~法律上成年要滿20唷!!

所以她應該還算未成年~她爸媽應該是要告你"誘拐未成年少女吧"

呵呵~
作者: han123456    時間: 2013-10-4 02:08:40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4 20:31:43

a3114427 發表於 2013-10-3 23:33  
我覺得是你解讀有問題吧
如果要知道會被告啥  應該去問律師或是其他地方
既然PO在這   大家給得都是善意 ...

看一下打這篇文章的時間好嗎?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4 20:32:13

台中_小綠 發表於 2013-10-4 01:04  
話說大家所說的成年

好像她還沒滿喔~法律上成年要滿20唷!!

看一下打這篇文章的時間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4 20:32:37

han123456 發表於 2013-10-4 02:08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看一下打這篇文章的時間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4 20:33:45

a3114427 發表於 2013-10-3 23:33  
我覺得是你解讀有問題吧
如果要知道會被告啥  應該去問律師或是其他地方
既然PO在這   大家給得都是善意 ...

他文中所指的人是我
不用懷疑
作者: han123456    時間: 2013-10-4 20:47:42

羽翼天使 發表於 2013-10-4 20:33  
他文中所指的人是我
不用懷疑

所以呢?相信來這裡逛的網友也不少

要是有遇到同樣的問題或許多少能給些幫助

我是針對文章內容做回覆,並不是專門針對你們的問題來回覆

更何況發文日期是2012-7-10

今天是2013-10-4何來兩年?正確來說是1年2個月又25天

回覆都是好心,還要被說成眼睛有問題?鬼打牆?

我倒是覺得妳心態有問題!

最後重申

我們回覆是希望可以幫助更多的人了解道德&法律的底限

並不是只為了妳們!

重點是妳幾歲關我屁事阿?



作者: d508ddd    時間: 2013-10-5 01:14:49

成年了應該是沒甚麼問題
但這樣搞得對方家裡因為吵架支離破碎的
還是好好談談搞好關係吧
作者: 羽翼天使    時間: 2013-10-6 03:16:30

han123456 發表於 2013-10-4 20:47  
所以呢?相信來這裡逛的網友也不少

要是有遇到同樣的問題或許多少能給些幫助

就是有這種無聊的人
話說無聊的人做無聊的事
好像也很正常喔!
作者: han123456    時間: 2013-10-6 03:42:23

男方的發問都過了1年多

女方來這說給幫助的人鬼打牆?無聊?

誰無聊自有公評,我不想多做回應!

只是想不到一個成年人會有屁孩行為!

難怪未滿20就想跟人跑了,妳家人對妳應該很頭痛吧!
作者: 大狼鎚    時間: 2013-10-6 03:58:04

別多心想出罪名!好好面對就不用擔心除非你無心多心那就會苦惱自心!!
作者: eric884001    時間: 2013-10-6 14:52:27

拿皮鞭打她 先申請家暴
試著讓她家人認同你先吧!帶走是下下策
要帶走,年滿20,再說吧!!


作者: ztesj    時間: 2013-10-6 15:28:56

本帖最後由 ztesj 於 2013-10-6 15:30 編輯

19和21還真年輕ㄚ。感情是你們2人的事。但如果沒有家人的祝福始終會有遺憾。慢慢來~沒有解不開的節。用你的態度去改變他們的想法吧。
作者: k1942    時間: 2013-10-6 22:34:33

口頭上說說吧   畢竟你帶走她的女兒  家長生氣是在所難免的

作者: 藍色的海洋    時間: 2013-10-6 23:31:40

我知道大家 是關心我 是為我好!

但 我不希望大家都與我女友爭吵 請各位到此為止就好 而且這篇文章也已經過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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