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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伊斯蘭教禁食凶禽猛獸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1 00:49:31     標題: 伊斯蘭教禁食凶禽猛獸

伊斯蘭教禁食凶禽猛獸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禁止食用獸類中一切有獠牙的動物,禁止食用禽類中一切有爪牙的。猛獸是指兇猛的食肉類動物,用牙侵害人類,毀壞其財物。如狼、獅、狗、豹、虎、貓。

衆學者主張:這些動物食其肉爲非法。艾布哈尼法主張:凡是食肉的動物都是猛獸,猛獸包括大象、鬣狗、飛鼠、貓等像這些動物食用爲非法。沙菲爾主張:禁止食用的猛獸是侵害人類的動物,如獅子、狼蟲虎豹。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凡是有獠牙的猛獸食其肉爲非法。”馬立克主張:食用凶獸猛禽的肉爲可憎,他的大部分弟子遵行著這一主張。食用猴爲非法,穆斯林學者公決:根據穆聖的禁令,不許食用猴子。

凶禽是指以其爪,捕食其他動物的禽類。如隼、鳶、雕、丌鷹、鷂等,衆學者主張:食用這些動物爲非法。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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