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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禁食污穢的東西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1 00:50:00     標題: 禁食污穢的東西

禁食污穢的東西

《古蘭經》對所有非法的食品制定了一個總則。真主說:(……他准許他們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們吃污穢的食物……)(《古蘭經》七:157)。

佳美的食物是指人們認爲是佳肴、可口的、無古蘭明文禁止的。凡是人們認爲污穢的東西食用爲非法。

人們所認爲污穢的動物,並非有某種緣由或不是因習慣,而僅僅認爲污穢的,食用爲非法。若這一部分人認爲污穢的,而另一部分人認爲不爲污穢時,要論絕大多數人的看法,如地上的昆蟲和人們不吃的大部分動物,條件是無任何禁止食用的經訓證據。如果大部分人不願意吃,只是因爲這些東西是污穢的時,可拿入此段經文之列,真主說:(……他禁戒他們吃污穢的食物……)(《古蘭經》七:157)。

凡是被認爲髒的都屬於污穢,如痰、鼻涕、汗、精液、糞便、蝨子、跳蚤等。


禁止食用吃糞便的家畜家禽

吃糞便的駝、牛、羊、雞、鵝等其肉味有所變味時,嚴禁騎乘,食用其肉,喝其奶。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嚴禁喝吃糞便家畜的奶。一說:嚴禁騎乘這些動物。舒爾布之子阿慕爾的傳述:穆聖禁止食用家驢的肉,並禁止騎乘吃糞便的牲畜和食用其肉。若強制牲畜停止吃糞便,而讓它吃潔淨的飼料,經過一段時間後,其肉味正常時,食其肉爲合法。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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