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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宰奄奄一息的和有病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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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3 01:04:23
標題:
宰奄奄一息的和有病的牲畜
宰奄奄一息的和有病的牲畜
若宰了奄奄一息的動物時,食其肉爲合法。即使牲畜的呼吸象正常牲畜的氣息不一樣、不穩定。同樣,宰了瀕臨死亡的牲畜時,食其肉爲合法。
牲畜是否活著可通過其爪、蹄、尾巴的動和有無呼吸來確定。若牲畜已到斷氣的狀態,爪、蹄未動時,這種牲畜已論爲死物,宰它再無意義,吃其肉爲非法。真主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吃……)(《古蘭經》五:3)。經文中敍述的這些動物,食其肉爲非法,唯有宰後而死的,吃其肉爲合法。
有人請教伊本•安巴斯:狼侵襲羊,咬破肚子、腸子脫落,而後被宰,能否食用?伊氏說:可食之,不可食脫落的腸子。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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