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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伊斯蘭教的宰牲禮儀與動物保護理念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8 09:51:24     標題: 伊斯蘭教的宰牲禮儀與動物保護理念

伊斯蘭教的宰牲禮儀與動物保護理念


所有宗教都提倡善待動物。伊斯蘭教認為,動物也是真主的被造物,作為萬物之首的人類有保護、照顧這些動物的義務。

動物無憂無慮的生存,體現著真主的憐憫與仁慈。  《古蘭經》宣導穆斯林多觀察牲畜、鳥類、昆蟲等,以此來瞭解真主的大能。  “難道他們沒有看見在空中被制服的群鳥嗎?只有真主維持他們;對於信道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跡象。”(16:79)同時,  《古蘭經》許多章節都是以動物名稱來命名的——黃牛、蜜蜂、蜘蛛、螞蟻等。  《古蘭經》多處強調真主創造動物是益於人類的,同時也強調了動物擁有的權利。《古蘭經》記載了賽莫德人的故事:賽莫德人的特權階層強佔水草和牧場,使者撒立哈進行勸告,要求尊重牲畜的權利,然而賽莫德人挑斷動物的蹄筋,否認動物的權利,真主因此毀滅了賽莫德人。  “(我確已派遣)賽莫德人的弟兄撒立哈去教化他們,他說:  ‘我的宗族啊1你們要崇拜真主,除他之外,絕無應受你們崇拜的。從你們的主發出的明證確已降臨你們;這只真主的母駝可以作你們的跡象。故你們讓它在真主的大地上隨便吃草,不要傷害它;否則,痛苦的刑罰必襲擊你們。’”  (7:73)  “他說:  ‘這是一隻母駝,它應得一部分飲料,你們應得某定日的一部分飲料。你們不可傷害它,否則,將遭受重大日的懲罰。”(26:155-156)  “我確已使一種爆炸去毀滅他們,他們就變成造圈欄者所用的枯木。”(54:31)

一、動物福利與保護動物

關於動物的福利問題,從法律的層面上講,動物福利一般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的自由:一是享有不受饑渴的自由;二是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三是享有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四是享有生活無恐懼和悲傷感的自由;五是享有表達天性的自由。這五大自由可以被稱為動物的“憲法自由’。針對這些內容,作為人類應該持怎樣的態度,作為宗教應該怎樣對待動物,都是我們應該關注和考察的問題。

伊斯蘭教主張,人類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保護動物的權利是真主賦予人類作為大地“代治者”的“艾瑪奈” (信託)。在這個前提下,關於動物福利的研究顯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講求各種文明的社會中。不論是人類還是一般動物,都應當享有不受饑渴、生活舒適、表達天性的自由,目前世界各地為了保護動物所做的種種努力就是出於這個目的。與人類同住的牲畜和其他動物,它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人類應該向它們提供必要的飲食,即使閒置無用,病、老的動物,也要善待。主人不能使它們超負荷地勞動,不能把它們約束在有害健康的地方。飼養者有責任為它們提供良好的場地。動物發情期,應該為之提供機會。從動物身上擠奶時,要考慮到母性牲畜對幼崽哺乳的需要。從蜂窩裡取蜂蜜時,決不能傾其全部,應該留下部分讓蜂食用。

那麼,為什麼伊斯蘭教允許對某些動物按照一定途徑進行屠宰?

首先,動物生存是對人類生存的服務。這是人類生存的需要,也是真主的意欲。保護動物更主要體現在人類對動物的態度上。

對待動物的態度與—個人的素質和信仰有關。伊斯蘭教認為,動物也是真主的創造物,是人類的朋友。  “真主用水創造一切動物,其中有用腹部行走的,有用兩足行走的,有用四足行走的。真主創造他所意欲者,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24:49愛護地球上所有的被造物的生命,是取得真主喜悅的途徑之一。人類與動物也是互相依存的,人只是真主創造物中較高層意義上的生命體,可以利用其他動物取益。《古蘭經》昭示:“他創造了牲畜,你們可以其毛和皮禦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饑,還有許多益處。”  (16:5)又說:“真主以你們的家為你們安居之所,以牲畜的皮革,為你們的房屋,你們在起程之日和住定之日,都感覺其輕便。他以綿羊毛、駱駝毛和山羊毛供你們織造傢俱和暫時的享受。”  (16:80)伊斯蘭教主張,對一隻動物的善行與對一個人的善行同樣可貴;對一隻動物的暴行與對一個人的暴行有同樣的罪孽。我們所享用的動物,都是真主的恩典,所以時刻像朋友一樣對待動物,在享用某些動物時一定要考慮人道原則和動物的福利原則。其次,伊斯蘭教特定的屠宰方式,恰恰體現動物的權利。比如,屠宰時態度一定要和善,要等到動物咽氣後再開始剝皮、剔肉。動物應該享有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

那麼,關於“動物享有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是指什麼呢?人類對相關問題似乎能夠體悟,而什麼是動物的恐懼?什麼是動物的悲傷?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人類認真思索。

二、宰牲規定與動物福利

伊斯蘭教法對屠宰的規定,就是基於動物應該享有一定福利的要求。伊斯蘭教法特別規定了宰牲中的三個條件“主命”,四項“禮節”。三個條件分別是:1. 宰牲者必須有大淨、小淨,要用平時拜主的潔淨身體去宰牲,充分顯示一種敬畏;2.宰牛、羊、駝、雞時,一定舉意明確;3.誦念“太斯米”(奉主尊名)及“安拉至大”詞,使宰牲合法。四項“禮節”包括:1.宰牲時面朝“天房”方向;2.念“太克比爾”贊主詞;3.戴禮拜帽;4.使用鋒利的刀子宰牲。上述許多程式要求和伊斯蘭教法的有關規定,要求宰牲一定要鄭重其事,絕不能很隨便地結束一個生命,體現了穆斯林在屠宰時給予了動物充分的尊重,伊斯蘭教法對宰牲的規定中,尤其特別關照了動物應該享受不受痛苦的自由,包括宰動物時充分減輕動物的痛苦。穆聖曾教導我們怎樣很好地宰牲:“你們當把刀子磨快,給被宰動物予以痛快。”穆聖說:  “真主命令任何事情都要慈善,如果你們宰牲,就應慈善地宰牲;宰時磨快你們的刀具,要讓牲畜休息好。”  (《穆斯林聖訓集》)

另外按照伊斯蘭教規定,宰牲時必須具備四項“當然”  (瓦直蔔)和四項“聖行”(遜奈)。四項“當然”分別是:1.會誦念“作證詞”(信仰表述);2.知道“伊瑪尼”(信仰)的規則、條件、斷法;3.會念部分《古蘭經》章節經文和祈求詞;4.會念“求護詞”、“太斯米”(奉主之名)、“安拉至大”詞。四項“聖行”分別是:1.宰牲者要謹守拜功,虔誠為主;2.誠實、切實遵照教規行事;3.能夠觀其刀口(盲人不可宰牲);4.宰時要割斷喉管。這就要求屠宰者必須明白伊斯蘭教宰牲的精神和意義,必須按照伊斯蘭教的基本要求屠宰。伊斯蘭教法對屠宰的一系列規定,是為了讓人們意識到結束生命是一種敬畏的責任和神聖的信賴。

綜觀各種屠宰法,除了伊斯蘭教式屠宰法外,非穆斯林的屠宰方法大致分為三種:1.用鐵錘打擊動物頭部使其失去知覺;2.用特製的槍彈擊破動物的頭骨;3.電擊動物頭部。用以上三種方法之一先將動物擊倒,然後倒掛起來從頸部剝開皮直接刺破心臟放血,而不是切斷喉管。這些方法其實是很殘忍的。伊斯蘭教屠宰法規定,屠宰要用鋒利的刀子,儘量做到刀子下去立刻結束生命,因此特別看重刀口和屠宰位置,務必宰在動物喉結下方,並且要立刻割斷喉管,割斷喉管的標誌就是切斷動物的動、靜脈,以及動物的食管、氣管。科學證明,鋒利的刀刃加上快速運刀,恰是對動物的憐憫。因為當時的那種“疼感”其實是皮下痛覺神經的特有功能,切斷痛覺神經等於使動物麻醉。另外,頸靜脈被割斷後,大腦供血立刻中斷,腦細胞缺氧,動物便失去了“感覺”。動物是真主的被造物,是真主對人類的恩賜,是人類的享受。但是,動物同時也應享受生活無恐懼和悲傷的自由。什麼是動物的恐懼?什麼是動物的悲傷?比如,伊斯蘭教法要求宰牲時不能在活著的動物前進行屠宰,這一點其實就是顧及到了動物的權益,同時也體現了伊斯蘭教仁慈萬物的精神。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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