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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罪的本質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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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8 09:55:48
標題:
罪的本質及影響
罪的本質及影響
一.
創二:16-17;三:1-24
我們從亞當的犯罪事件來理解罪的本質和影響力。
二.
罪的本質
1. 創二:16-17
罪的本質是不聽神的話語;而罪的結果就是帶來死亡。這兩節經文向我們指明神如何設定罪和罪的結局;神有祂的判定和規範,如果人肯遵守,人可以遠離罪和罪的傷害。
2. 創三:1-7
欲望不是罪,但是欲望懷胎,就是說人被欲望抓住,欲望當了頭,當了主人,犯罪模式從這裡預演,夏娃聽從受造物的話,不聽造物主的話;跟著感官需求而行,守不住命令,以自我實現為目標,這種物質上、精神上、美感上的充實,使生命更好,就是惡者提供的誘惑;但人的生命源頭來自屬靈的神,我們需要物質界的滿足,更需要靈性上以信心回應神的話,這是生命整全的道路。
三.
罪的影響力
1. 創三:7
罪對人的第一個影響:不喜歡自己,人對於神美善的創造有意見。
許多人也是活在這個罪的影響中,不接納自己,所以人自己做主做王帶來對生命的第一個破壞就是人和自己的關係;這方面的題目也是許多心理學家忙著處理的問題,其實有些弟兄姊妹事奉中的問題,有時候也出在這裡,不能接納自己,就老是批評別人,帶來服事的難題,不是靈性不好,是個人的困難。
2. 創三:8-10
罪的第二個影響:是人和神的關係破壞了人和神之間的關係有了距離,人主動遠離神,不敢親近神;人對神的敬畏成為一種深度的恐懼;這是罪惡的最大傷害,使人沒有能力與神相會
3. 創三:11-13
罪的第三個影響力:破壞人和人的關係。
本來是骨中骨,肉中肉,現在卻是把一切的責任都推給對方;這是人際破壞的起頭,人無能面對被罪引誘所帶來的失敗,就把責任歸給別人去承擔。
4. 創三:17-18
罪惡帶來的第四個影響力:是人所依賴生存的大地也遭受咒詛。
人和自然界萬有的關係成了征服者,這和神開頭創造人,給與人託付管理的責任是完全不同的;人的工作增加很多勞苦: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
5. 創三:22-24
人被趕出伊甸園,人離開神所賜的完全之地。
四.
結論
罪惡的影響實在是全面性的擴張在人類生活中的每一個層面,這是罪惡可怕的地方;罪的核心使人與自己,與神,與別人,還有與萬物為對頭,進而破壞整個群體;這也就是人類的苦難來自罪的意義。
來源:苦難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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