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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會歷史看罪惡與苦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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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8 10:02:18
標題:
從教會歷史看罪惡與苦難的問題
從教會歷史看罪惡與苦難的問題
一.
初代教會時期
1. 耶穌預言末後的日子罪惡與苦難的事必會加添(路廿一:7-36;太廿四:10-51)
2. 使徒書信中不斷指出人因信仰的緣故要受苦(提後三:1-17;彼前二:11-25)
二.
教會受害時期
(主後100-300年)
對罪惡與苦難最有體會的人是愛任紐(130-202)
1. 他的思想
a) 人被造只是暫時的完美,不是完全的完美。
b) 神的形像使人有美善本性,積極趨向神,人要最後達到完美,才能相似於神,而有祂的樣式
c) 人生歷程是成長的過程,人在神的保守之下,經歷善與惡的衝突不斷成長。
d) 苦與罪是人成長過程中必經的階段,人經由這些事而了解道德,以至能把握救贖的根源,最後人類在末日得以完成。
2. 他的弱點
a) 不符合聖經的命題:人是由完美墮落到不完美而有苦罪的產生。
b) 苦罪的煎熬並不保證人能夠完成自己,人類的歷史經驗也沒有使人更好。
三.
國教教會到中古教會時期
(313-1517年)
以奧古斯丁的思想為代表
1. 他對惡有相當深刻的體會,他說:惡沒有積極意義的本質,惡並不是一樣東西,不是一種存有物,不是實體,是美善這個實體被破壞後存在的狀況;神沒有創造惡,惡是完美虧損後的狀況而已。
2. 中古世紀阿奎那舉出一個例子說明:瞎眼是一種惡,但是瞎本身不是一個東西,只是眼球視力的喪失,眼球是實體,所以瞎眼是眼球這個實體受到虧損。
3. 神給人自由意志,使人能過正直的生活,但是人以自由意志選擇了自我中心,虧損人本性的完美,這虧損的後果就是罪惡;所以罪惡的原因在人的選擇,不是在神。
4. 人犯罪之後,經歷痛苦,顯出公義的裁判,人在受苦中體會什麼是價值。
5. 神把宇宙造成複雜多元的情況,每樣事物就價值高下,分不同層次,但可以互相搭配和諧,甚至價值低的事物可突顯價值高的東西;如星體有不同程度的光,人不能因月亮不如太陽,就說月亮不好;萬有的存在互相配搭,展現和諧
四.
改教之後到十九世紀
以馬丁路德為代表。
1. 神是無限的,遠超人的經驗和理性;人的智慧知識有限,不能知道超越經驗和理性以外的事;所以神對世界作出的安排,不是有限的理性可以探討。
2. 苦罪的發生是奧秘,不是理性有資格批判的,不如在其中親身以信心體會神的愛,因為神為人預備救恩,這也是人可以知道與經驗的。
3. 路德是站在神的主權上來看苦罪的問題。
五.
二十世紀
1. 對於痛苦和權能相提並論是現代思潮的特色
2. 神有完全的權能,又有深切的痛苦,二十世紀神學家都認為神的憐憫是祂彰顯能力的頂點,在其中特別注意到神與人一同受苦。
3. 受苦的神正彰顯祂的至善與大愛;苦罪雖然存在,祂的良善與慈愛不斷彰顯,使人在其中仍然有希望。
4. 神有愛,也有能力,但神限制自己的能力,容讓人自由,但是人在墮落中,神感到痛苦,為了拯救人,付上重大代價,借耶穌基督施行救贖。
5. 惡是人對自由的誤用,但是神的權能仍然控制,祂既是至善的,不能容惡存在,惡的消除只是遲早的問題。
六.
中國基督徒對這方面的反省與思考
1. 賈弟兄
人世間所有的疾病、憂患、災害、煩惱與疼痛、大地受咒詛、暴風雨、地震、荒旱,種種令人傷心的事,可用一個字包括,就是罪,因為世人陷溺於罪中,神不得不借用許多憂苦之事儆戒,鍛鍊,懲治,管教。
2. 王弟兄
a) 受苦與認識神的旨意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b) 苦難蘊含著獨特的屬靈意義,受苦是追隨基督必須付上的代價,同時也是追求成聖的主要訓練。
c) 苦難無論是出於神直接的旨意或是神容許的,無疑是對信徒有益的,雖然這種益處當時未必會明白。
3. 倪弟兄
a) 受苦是神的管教。
b) 神的管教不是刑罰,刑罰是為著責備你的錯,管教是有教育的目的,為要叫人在祂的聖潔上有份。
c) 管教是優待、不是苦待。
來源:苦難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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