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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在苦罪世界中,人如何行善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8 10:05:39     標題: 在苦罪世界中,人如何行善

在苦罪世界中,人如何行善

一. 從舊約律法書看苦罪世界人如何行善

1. 神透過摩西頒布十誡,十誡是律法的總原則,是神鑒察人的行為準則,首先要求人敬畏神,確立神與人之間正當的關係;第五誡之後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道德準則,神在這裡清楚的提出大原則,為人在罪惡的世界標定生活範疇。

2. 怎樣防制罪惡的擴張

a) 出廿三:6-8;申十六:18-20;利十九:15設立審判官,秉公行義,不可受賄賂;明確設立審判的人,為的是叫人生活在公義之中。

b) 訂立審判的總原則

出廿一:24;利廿四:20;申十九:21以眼還眼的報復原則;這是制定公義的根基,明確規定犯錯的人當承受的刑罰;同時限制受害人不得從事過份的報復,只可取得同等的補償,這法則是給審判官的,而不是給個人的,這樣釐定公義的準則,約束報復行動;也防止人自行執法,避免因著小小的傷害,帶來無窮的報復,造成整個家族的毀滅。

3. 人要在苦難世界中行善

a) 借錢給窮人的原則-出廿二:25-27,申十五:1-11,利廿五:35-37,不可取利息

b) 對待孤兒寡婦的原則-出廿二:22

c) 待寄居者的條例-利十九:33-34,出廿二:21

d) 待奴僕的條例--出廿一:1-6,申十五:12-18

e) 不割盡田角的原則--利十九:9-10;廿三:22

f) 守節的原則--申十四:28-29;十六:11;十三-十四,使貧窮寄居者孤兒寡婦都一起歡樂

g) 誠實的原則--利廿五:14-17,不可彼此虧負,利十九:35-36要用公平的法碼

h) 雜項--看見人家的羊迷路了,要把它帶回,申廿二:1-4;遇見鳥窩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走,申廿二:6-7;房子四圍要安欄杆,申廿二:8

二. 耶穌的教導中要人怎樣在苦罪的世界中行善

最清楚的就是登山寶訓(太五到七章)

1. 太五:13-16指出信徒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說明屬神的兒女當在苦罪的世界中發揮正面的影響力。

2. 太五:17-20耶穌指出自己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也就是祂要把摩西所傳的律法內在化,如太五:21-26不可殺人----恨人就是殺人;太五:27-30不可姦淫----動了淫念就是犯姦淫的;古時人以行為的表現定人的罪,告訴人要遠離這樣的行為,但是耶穌指出人要從意念上就遠離罪的轄制。

3. 太五:38-42耶穌在這兒強而有力的從古時報復的原則跳出,挑戰人在不法不義的世代以愛代替報復;不要與惡人作對。

4. 太六:1-4很清楚的指出人正面行善施捨的態度,耶穌在這兒指出行善施捨的動機比行善的行為更重要。

三. 保羅書信和其他書信的教導

1. 羅十二:9--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的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7-21--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帖前五:15--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眾人,常要追求良善。

21--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

提後三:16--也是說明神賜給人聖經,為要叫人學義行善。

2. 雅一:27和二章都指出要顧念孤兒寡婦,不可偏待窮乏人。

3. 彼前三:9-16,堅持行善可以叫誣賴的人自覺羞愧。 

四. 結論

1. 雖然這個世界已經被罪惡和苦難侵佔,但是聖經從舊約到新約,我們都一再看到神要祂的兒女在地上以善勝惡。

2. 現實環境中,我們也曉得行善並不容易,唯有把信心瞄準在神公義和信實的屬性上,靠神所加的力量,行我們當行的才好。

來源:苦難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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