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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否給牲畜烙印和閹割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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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9 02:03:07
標題:
可否給牲畜烙印和閹割牲畜
可否給牲畜烙印和閹割牲畜
除牲畜的臉部外,可以在牲畜的任何部位烙印,打標記。穆聖路過,見到一頭臉上打著烙印的驢,他說:“難道你們沒聽到我曾詛咒過抽打牲畜臉部或在牲畜臉上打烙印的人嗎?”紮比爾的傳述:“穆聖嚴禁在牲畜臉上烙印或抽打牲畜的臉部。”衆學者從這個禁條中演繹了打人的臉部和牲畜的臉部,給人絡印或在牲畜的臉部烙印爲非法,因爲臉是真主所賜的尊容,是美觀的部位。除牲畜的臉部外,其他部位烙印爲認可。因爲烙印可以分辯牲畜是誰的。穆聖曾用烙鐵給天課駝烙印打記號。艾布哈尼法主張:給牲畜烙印爲可憎,因爲這是一種虐待和變相,穆聖曾禁止過。但有些學者駁斥了艾布哈尼法的這一主張,他們認爲,聖訓是廣義的,而非是狹義的,就是說,在任何情況下虐待牲畜和給牲畜變相爲非法,但對牲畜烙印爲認可。
大部分學者主張:爲了使牲畜肥壯,可以閹割牲畜。祖白爾之子吾勒外閹割了自己的騾子。阿布頓阿齊茲之子歐瑪許可人們閹割馬。馬立克許可閹割公羊。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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