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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神如何面對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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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9 02:14:13
標題:
神如何面對人的罪
神如何面對人的罪
一.
前言
1. 神創造時一切美好(神沒有創造不美好);人犯罪,把美好破壞了。
2. 神一開始把對錯的準則說明(創二:16-17上),且說明犯罪的後果(創二:17下)。
二.
人犯罪之後的結果--面對死亡(羅五:12)
1. 亞當夏娃沒有馬上死(亞當一共活了930年)。
2. 但罪的鴻溝出現了,把神人分隔。
a) 人躲避神(創三:8)。
b) 人推卸責任(創三:12-13)。
c) 人被趕出樂園(創三:23-24),神執行公義的刑罰。
3. 死是與神隔絕的狀況。
三.
我們個人的經驗裡發現
1. 有人犯罪--神馬上懲罰(例子:亞拿尼亞夫婦)。
2. 有人犯罪--神過一段時間才罰他(例:大衛犯姦淫)。
3. 有人犯罪--神好像沒有罰他(例:詩七十三:3-12)。
4. 聖經教導--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我們各人必要在審判臺前顯露各人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四.
神的解決辦法
答案是: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救恩
1. 亞當犯罪後感到赤身露體,他們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但神卻為亞當和他的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創三:21);皮子哪裡來?一定是神為他們宰了一隻動物而得到皮子;這是一個代替的觀念,首次顯示出來。
2. 按提前一: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是十分可佩服的;神設立救贖。
3. 這一切的特徵是----信心(來十一:13),我們今天生在20世紀90年代,距離耶穌出現在人類歷史中,死在十字架上的時間也有近2000年----也是憑信心接受。
4. 憑信接受什麼?
a) 神慈愛和公義的本性必要同時彰顯。
b)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代替我們死(羅五:18-19)。
c)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接受咒詛(加三:13)。
d) 使凡用信心接受,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者就必得救。
e) 因我們是因信稱義,一切罪的後果全由耶穌代替我們承當(約壹一:9)。
五.
總結
神設立救恩以回應人犯罪,為人帶來希望
1. 若沒有救恩,人只是死路一條。
2. 若沒有救恩,神只彰顯祂本質的其中一面。
3. 神沒有強迫人接受,犯罪的人可來接受,也可仍舊拒絕,卻帶來兩種結果(約三:17-18)。
4. 當人犯罪之時,神仍然是神;祂仍管理控制著
來源:苦難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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