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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否捐贈全部財産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23 20:21:51     標題: 可否捐贈全部財産

可否捐贈全部財産

衆學者主張:一人有權把自己的全部財産捐贈給他人。

哈桑之子穆罕默德、部分哈奈菲派學者主張,一人贈送所有的財産無效,即使爲正義的事業。他們認爲這種人是愚蠢的,必須限制他的這種行爲。

《露水花園》一著的作者分析這一問題說:“能忍受貧窮,忍受缺錢的困難者,施捨大部分財産或全部財産無妨。若不能忍受貧窮,而向人討要者,不允許施捨全部財産或大部分財産。

《露水花園》一著的作者的這種觀點,綜合了禁止施捨超過三分之一的財産和允許施捨超過三分之一的財産的聖訓。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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