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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前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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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24 02:07:04
標題:
生前贈予
生前贈予
生前贈予是一種贈禮,就是一個人對另一人贈予某件東西 ,讓他生前享用。被贈者亡故後,贈品就歸還贈者。如我把這件東西或這座住宅送給你,你生前享用。贈者把某件東西送給受贈者生前享用,死後收回,穆聖裁定這種作法是荒謬的,由此確定了只要受贈者活著,生前贈予的權力歸他所有,他亡故後歸其繼承者所有。如有繼承人就歸繼承人所有,否則,歸國庫所有,絕對不能退給生前贈予者。吾勒外的傳述:穆聖說:“生前受贈者,所贈的東西的所有權歸受贈者,或其後裔所有。以後,代代繼承。”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生前贈予是可行的。”紮比爾的傳述:穆聖說:“生前所贈的東西應給受贈者所有。”一說:穆聖說:“生前受贈者,受贈的東西的所有權應歸受贈者及其後裔所有,不得再歸還贈予者。因爲此種贈禮按遺産對待。”
紮比爾的傳述:一個輔士女人,她的兒子給她送了一座棗園,亡故後,兒子說:我送她只是讓她生前享用,這人有弟兄幾人,穆聖裁決說:“她生前,死後棗園皆歸她所有。”那人說:我把它施捨給她呢?穆聖說:“這更不可能 。”哈奈菲派、沙菲爾、艾哈默德也遵從聖訓的主張。
馬立克主張:生前贈予是把某種東西的使用權送給別人,而非是以贈者和受贈者的死作爲使用結束條件的贈送;如果把它作爲生前贈予時,受贈者生前享用被贈物,但不得繼承,如果贈者把生前贈予的東西給予了受贈者及其後裔所有時,它便成了受贈者的遺産,其家屬可以繼承。但此主張違背了聖訓。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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