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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明末清初時期移民或原住民衣飾文物類(12){10p} [列印本頁]

作者: chen1490    時間: 2012-7-25 23:22:23     標題: 明末清初時期移民或原住民衣飾文物類(12){10p}

 踏糒仔
本件為分趾足袋,從腳趾頭包至腳裸,而且趾頭處將拇指與其他四個腳趾分開,方便穿上,因為棉布的質軟既可吸汗又貼身舒適,兼具有鞋子與襪子的功能,是居家或工作穿用的鞋。

 飾褲與裹腳布
本組是婦女纏足用的裹腳布與飾褲各一雙,飾褲是搭配低筒的尖足三寸金蓮,多為白底青花,本組飾褲滾邊繡上花卉紋,中間則繡上五排波浪紋。

 裹腳布
從10世紀起中國婦女開始纏足,從4-5歲左右開始用布將四趾纏緊屈曲於足底,穿上尖頭鞋,6-7歲時再將蹠骨彎曲,再以長約5尺、寬3吋的裹腳布緊捆整個腳面後,之後日復一日每天加緊綑綁,使腳變形至能穿上三吋弓鞋。



資料來源:台灣民俗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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