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101年度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 更新日期 | 2012/7/26 |
業務承辦人 | 蔡小姐 | 檢查日期 | 2012/7/26 |
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2~1625 | 傳真號碼 | 02-27206503 |
電子信箱 | ha_s5@mail.taipei.gov.tw |
地址 | 公文郵寄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洽公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 |
洽辦單位 | 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
服務內容說明 | 課程內容係依據內政部99年11月3日台內童字第0990840323號函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完成7學分、126小時訓練。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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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一、訓練對象:
1. 欲修習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報考「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者。
2. 有意從事保母職類,或藉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充實嬰幼兒照護知能者。
二、參訓資格:
1. 年滿20歲,設籍本市之本國國民(包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者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另控留10%名額予外縣市民眾參訓。
2. 依據內政部兒童局頒訂之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欲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人員須取得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始得列為媒合轉介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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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本年度課程補助班已額滿,自費班擬陸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