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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 産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7 00:44:24     標題: 遺 産

遺 産

所謂遺産就是亡人所留下的財物。伊本•哈茲姆闡述說:真主規定,人死後所留下的非錢財的財産須得繼承,只有權利不得繼承,但附屬財産的或關係錢財範疇的權利例外,不動産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及專門用來建築、耕種的土地中的保留權。

馬立克派、沙菲爾派、罕伯裏派主張:遺産包括亡人留下的所有財産和權利,無論這種權利是財産的或非財産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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