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遺 産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7 00:44:24
標題:
遺 産
遺 産
所謂遺産就是亡人所留下的財物。伊本•哈茲姆闡述說:真主規定,人死後所留下的非錢財的財産須得繼承,只有權利不得繼承,但附屬財産的或關係錢財範疇的權利例外,不動産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及專門用來建築、耕種的土地中的保留權。
馬立克派、沙菲爾派、罕伯裏派主張:遺産包括亡人留下的所有財産和權利,無論這種權利是財産的或非財産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