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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産的要素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7 00:45:26     標題: 遺産的要素

遺産的要素

分配遺産須有三種條件:

1、繼承人,他就是死者的繼承人。

2、被繼承人,客觀實事證明已亡故的人,和法律裁決已失蹤的人。

3、被繼承的東西。被稱爲遺産或遺物,就是由被繼承者遺交給繼承人的財産或權利。


繼承的因素

繼承的因素有三種:

1、直系血親:真主說(……骨肉之親互爲監護人,這是載在天經中的……)(《古蘭經》八:75 )。

2、教律裁決的繼承關係:穆聖說:“施資釋放的奴隸的繼承權象血親繼承權一樣”。

3、姻親關係:真主說:(如果你們的妻室沒有子女。那麽,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産的二分之一)(《古蘭經》四:12)。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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