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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産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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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7 00:45:26
標題:
遺産的要素
遺産的要素
分配遺産須有三種條件:
1、繼承人,他就是死者的繼承人。
2、被繼承人,客觀實事證明已亡故的人,和法律裁決已失蹤的人。
3、被繼承的東西。被稱爲遺産或遺物,就是由被繼承者遺交給繼承人的財産或權利。
繼承的因素
繼承的因素有三種:
1、直系血親:真主說(……骨肉之親互爲監護人,這是載在天經中的……)(《古蘭經》八:75 )。
2、教律裁決的繼承關係:穆聖說:“施資釋放的奴隸的繼承權象血親繼承權一樣”。
3、姻親關係:真主說:(如果你們的妻室沒有子女。那麽,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産的二分之一)(《古蘭經》四:12)。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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