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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繼承遺産的條件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7 00:45:50     標題: 繼承遺産的條件

繼承遺産的條件

繼承遺産須有三個條件:

1、被繼承者真的死亡或判決死亡。如法官對失蹤的人按死人作了判決,這種判決失蹤的人跟真的死亡或估計已死亡的人對待。如一人歐打懷孕的女人,而後胎兒流産死亡時,應把這種流産的胎兒按有生命的人對待。

2、被繼承者亡故後,繼承人活著,或法官判決已活著,如懷孕的胎兒,即使胎兒尚未賦有靈魂。被 繼承者亡故後不知道繼承人是否活著,如淹沒的、火燒的、塌方被壓的,這種人無繼承權,把他們的份額分給活著的繼承者。

3、不得有以下繼承遺産的障礙。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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