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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父親繼承的形式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9 01:01:04     標題: 父親繼承的形式

父親繼承的形式

真主說:(……如果亡人有子女,那麽,亡人的父母各得遺産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沒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遺産。那麽,他母親得三分之一……)(《古蘭經》四:11)。

父親繼承的形式有三種:1、按法定份額繼承;2、按直系血親繼承;3、按法定份額和直系血親的雙重關係繼承。

1、按法定份額繼承:如果亡者有一個男性繼承人後代或女性繼承人的後代。這種情況下,按法定份額,亡者的父親 應得六分之一。

例1:某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他遺有一男孩和一女孩,又有父親健在。這種情況下,父親應得亡者遺産中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男孩應得(5555.5元),女孩應得(2777.7元)。

例2:某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他遺有一男孩和兩個女孩,又有父親健在。這種情況下,父親應得亡者遺産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男孩應得(4166.6元),兩個女孩各應得(2083.3元)。

例3:某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他遺有兩個男孩和一個女孩,又有父親健在。這種情況下,父親應得亡者遺産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兩個男孩各應得(3333.3元),女孩應得(1666.6元)。

2、按直系血親繼承:如果亡者沒有男性繼承人的後代或女性繼承人的後代。這種情況下父親應得全部遺産。如果亡人還有一個法定繼承人時,遺産分配後,父親應得所余的遺産。

例1:某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他未遺任何子女,只有父親健在。這種情況下,父親應得亡者的全部遺産(即一萬元)。

例2:某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他遺有妻子一人,又有父親健在。這種情況下,妻子應得亡者遺産的四分之一(即2500元),剩餘遺産(7500元)全歸父親所有。

3、按法定份額和直系血親的雙重身份繼承:如果亡人有一個女性繼承人的後代,這種情況下亡者的父親按法定份額應得六分之一,而又以直系血親的身份應得所餘的遺産。

例1:某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他遺有女孩一人,又有父親健在。這種情況下,父親先得亡者遺産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女孩應得遺産中的二分之一(即4166.6元)剩餘的遺産(4166.6元),又歸父親所有。

例2:某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他遺有妻子和一女孩,又有父親健在。這種情況下,妻子應得亡者遺産八分之一(即1250元),女孩應得二分之一(即3646元),父親應得六分之一(即1458元),剩餘的遺産(3646元)仍歸父親所有。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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