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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繼承的形式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9 01:02:12     標題: 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繼承的形式

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繼承的形式

真主說:(……如果被繼承的男子或女子,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只有〔同母異父的〕一個弟兄和一個姐妹,那麽,他和她各得遺産的六分之一。如果被繼承者有〔同母異父的〕更多的兄弟和姐妹,那麽,他們和她們均分遺産的三分之一……)(《古蘭經》四:12)。

所謂孤獨人就是上無父母,下無子女的人。經文中的兄弟 姐妹是指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古蘭經》指定他們有三種繼承法:

1、亡者有一個同母異父的兄弟或姐妹的繼承人時,他應得遺産的六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一個胞兄弟和一個同母異父的兄弟或姐妹。這種情況下,同母異父的兄弟或姐妹應得亡者遺産的六分之一(即1666.6元),剩餘的(8333.3元)遺産(六分之五)全歸胞兄弟所有。

2、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繼承人時,他們共同均得遺産的三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一個胞兄弟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母異父的兄弟或姐妹。這種情況下,同母異父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兄弟或姐妹共同均得亡者遺産的三分之一(即3333.3元),剩餘的三分之二(即6666.6元)遺産全歸胞兄弟所有。

3、如果亡人有卑親屬的繼承人—兒子或孫子或有尊親屬——父親和祖父時,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再不能繼承一點遺産。如果亡者只有母親或祖母時,同母異父的兄弟或姐妹仍能繼承亡者的遺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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