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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丈夫繼承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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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10 00:45:47
標題:
丈夫繼承的形式
丈夫繼承的形式
真主說:(如果你們的妻室沒有子女,那麽,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産的二分之一。如果她們有子女,那麽,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産的四分之一……)(《古蘭經》四:12) 。這段經文 敍述丈夫有兩種繼承法。
1、當亡者沒有卑親屬繼承人——兒子、孫子、往下依此類推,或女兒、孫女往下依此類推。無論他親生的,或非他親生的時,丈夫應得亡者所遺財産的二分之一。
例1:一女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只遺下丈夫一人。這種情況下,丈夫應得亡妻遺産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
2、如果亡者有卑親屬子女時,丈夫應得妻子的四分之一的遺産。
例1:一女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下一兒子或女兒,同時,丈夫健在。這種情況下,丈夫應得亡妻遺産中的四分之一(即2500元)。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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