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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丈夫繼承的形式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8-10 00:45:47     標題: 丈夫繼承的形式

丈夫繼承的形式

真主說:(如果你們的妻室沒有子女,那麽,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産的二分之一。如果她們有子女,那麽,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産的四分之一……)(《古蘭經》四:12) 。這段經文 敍述丈夫有兩種繼承法。

1、當亡者沒有卑親屬繼承人——兒子、孫子、往下依此類推,或女兒、孫女往下依此類推。無論他親生的,或非他親生的時,丈夫應得亡者所遺財産的二分之一。

例1:一女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只遺下丈夫一人。這種情況下,丈夫應得亡妻遺産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

2、如果亡者有卑親屬子女時,丈夫應得妻子的四分之一的遺産。

例1:一女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下一兒子或女兒,同時,丈夫健在。這種情況下,丈夫應得亡妻遺産中的四分之一(即2500元)。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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